※ 引述《YummyDurant (金州腿王)》之铭言:
: 看看这篇新闻
: http://auto.ltn.com.tw/news/8016/43
: 节录重点:
: 研究指出,若提前变换车道,其实只是将可用的车道放弃不用,人为的制造塞车情况,将
: 许多汽车挤到一个车道上,减缓交通流量,而直到车道消失才并入的方式,则需要其他用
: 路人配合,形成“拉链式合并”,才是最完美的方案。
: 问题是台湾没有法规规定驾驶一定要遵守拉链式合并
: 也没有规定遇到缩减车道一定要让位
: 一切都看心情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3784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102条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一、应遵守灯光号志或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
遇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与灯光号志并用时,以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为准。
二、行至无号志或号志故障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
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
未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支线道者,少线道车应暂停让多线道先行;
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车先行;
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者,左方车应暂停让右方车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时,应于停止线前暂停与他方双向车辆互为礼让,交互轮流行驶。
三、由同向二车道进入一车道,应让直行车道之车辆先行,
无直行车道者,外车道之车辆应让内车道之车辆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时,内、外侧车道车辆应互为礼让,逐车交互轮流行驶,
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