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71023 (Antares)
2018-04-23 01:30:00如果试算数字是自己可承受范围的话就以这样的方案,我认为是个不错选择毕竟没有不足也没有需要补强的地方而若希望在费用上负担少一点的话可考虑从《第三人责任险 - 体伤 / 财损》进行调整会有如此说法的原因为下以第三人体伤来说,在有高额赔偿通常为残废情形毕竟残废是一辈子的事,赔偿上势必比死亡来得高很多而在上面的情况,你已有附加《残废增额》进行预防故《第三人 - 体伤》的额度,是否会有过于充足的现象呢?并将相同的观念套用在第三人财损上头手边已拥有《超额》1000 万进行预防就算将一半额度(500 万)让给第三人体伤好了也还有 500 万可以承受第三人财产损失那么以《第三人 - 财损》额度,是否会因此多买而用不到?当然,保险用到都会说好,我只是提供思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