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判例来说,评断法官判得如何,
应该要先看告诉方律师提什么证据,提什么罪状
法官当然只会根据告诉方律师提的证据是否合理,合理就判有罪,
不合理就无罪,至于其他罪状,不太会管,
反正看双方律师觉得不合理再另提事证或另外的罪状上诉就好.
所以基本上汎德的官腔很可能是告诉方律师准备好的,然后才有这判例.
再来看法官为什么这样判,
法官干嘛需要专业?怎么可能要求法律系毕业的法官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但他可以依据告诉与被告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3方专业单位去评断,
今天其中一方搬出汎德的官方说法,
当然另一方也可以找另外公证单位去推翻言论,
或是自己够强也能去找汽车工程论文或是工程相关书籍内容提出来推翻,
既然被告什么都没有,那相对来说汎德这BMW总代理商真的要专业多了,
这里指的专业不是指言论专不专业,而是汎德对此说法能否完全负责,
自家原厂手册就写10W60,官方当然以这依据对自己的说法负责,
你说5W60改用10W60没问题,我相信也是没错,
但汎德干嘛对自己没说的话负责?关他屁事?
且我敢说这一定是告诉方律师对于汎德诱导式问法得出的说法
最后来看这样判合不合理,
试想问,告诉方律师接到这case,
对律师来说,今天什么叫合理? 对谁合理? 谁付钱给律师打官司的?
当然是对当事人来说合不合理,
那当事人希望的结果是什么?
对当事人来说机油黏度重要吗? 根本不是重点
而是今天他车坏了,有人肯负责赔偿修车费用, 这才是重点
谁负责赔偿也不是重点,只要有任何人能被压着推出来负责就好,
以打官司难度来说,今天Boss设定对象是小小修车厂比较好打还是后面那机油商?
先不说巴库或恶势力,修车厂是直接第一线面对当事人,
当事人付钱保养得到修车厂的挂保证说没事,
虽然明眼人都能看出机油是没认证或乱写认证的台湾神油,
但机油商对此事关联至少要先从修车厂,再牵到卖机油业务,才能牵到后面机油商,
光是找证据的难度就很难了,
更别说人家机油商也没对当事人当面说或宣称说可以用在M5上没事,
这条官司要怎么走下去?
所以以律师思维,对当事人来说,找修车场开刀是最保险也最容易的,
这不打你打谁?
机油黏度差5W不影响引擎运转我也相信,
但这问题根本不关这官司中当事人的事,
只要车坏了找得到人赔钱减少损失就好,
这就是对当事人来说,打这场官司希望得到最合理的结果,
乡民执著的,当事人在机油黏度上争真理得到了什么?
没有,什么都没有,
5W60黏度能用的话,修车厂就没事,
律师要另外开新副本再找其他说法与证据去打官司,
典型的别人吃面,一直喊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