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速开国道内侧被罚 辩邻车开太快超不过
2018-03-12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范姓男子开车上限速110公里的国道,前
方并无车辆阻挡,却以98公里的低速占据内侧超车道,成为俗称的“
龟速”、当“路队长”,被国道警察开3000元罚单,他提诉讼辩称,
想超越邻车,对方开太快无法超越,才降速度要变换车道,台中高等
行政法院驳斥,范男的前方没车,他开太慢才无法超越邻车,辩词“
倒果为因”,据此判决败诉,全案确定。
抗缴罚锾败诉
判决书指出,范男去年3月9日10时许,驾车于国道3号北上苗栗路段
,国道警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队员警用测速枪测速发现,范男行驶于内
侧车道,由于内侧车道是超车用,要用最高限速行驶,且超车后要回
到中间车道,且该路段限速110公里,范男却用98公里低速,盘据内
线车道一段时间。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3款“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开出3000元罚单,范男提起行政诉讼,宣称他行驶内侧超车道,
确实是要超越中间车道的邻车,却发现邻车开太快,他无法用110公
里的最高限速超越,才会降低速度,想要变换到中间车道,警方只依
据3秒钟拍摄的9张照片,就认定他占据超车道当“路队长”,违反日
常生活的经验法则,应该撤销罚单。
法官勘验现场录影却发现,范男的前方并没有车辆阻挡,范男还是以
98公里低速行驶,可能衍生内侧车道迟滞、壅塞的危险,范男的车速
太慢,才无法超越邻车,不是邻车开太快导致范男无法超车,范男辩
词是“倒果为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3074
如何使用内线是本版经常讨论的议题,这位大哥因为只用98KPH行驶被罚三千
实在是满不少的,希望大家至少要开最高限速,否则可能也要缴钱给国库啦
不太划算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