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
跟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大家可以翻一下手边自己车体险的条款
丙式车体险的承保内容
被保险汽车于保险期间与"车辆"发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毁灭损失。
后面有一条但书,肇事逃逸之对造车辆无法确认者公司不负赔偿之责,经宪警或查证属实
则不在此限
跟各位解释一下
刚刚有人推说富邦有这么猛
其实不是富邦猛,是因为脚踏车本来就可以赔丙式
大家看看第一句话,保险条款解读其实很简单,什么名词都需要法源
根据公路法第二条第七项车辆的定义
“指汽车、电车、慢车及其他行驶于道路之动力车辆”
这条几乎把所有的东西都涵盖进去了
举凡脚踏车、电动车、兽力、人力,全部都属于车辆,因为他们至少都属于慢车的项目
(P.S 强制险跟车体险的车辆定义是不同,这个可以在另辟战场讨论XD)
故丙式跟上述提到的车辆碰撞都可以理赔
所以不是富邦特别猛,是富邦理赔按条款做事情而已,别神话了。
再来解释停车场被撞对造肇事逃逸的问题
为什么原po例子丙式可以赔乙式不能赔
大家可以看看乙式的条款
不保事项第七项,被保险汽车遭不明车辆或者物体碰撞、刮损的毁灭损失。
什么叫做不明,其实跟车牌没什么关系
重点是你有没有办法举证是谁将你的标的毁损
赔与不赔其实跟车牌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举个例子好了
你的车子放在停车格中遭一汽车碰撞,那台汽车肇事逃逸。
警方有调到监视器,车牌很模糊无法辨识
所以登记联单写这样
1. 不详 不明车辆
2.Koshien ABC-9487
这种状况
因为是被车辆碰撞,所以丙式可以赔,因为已经可以证明是"车辆"了
乙式却因为不保事项第七项中的但书,无法确认对造车所有人,所以乙式不赔
原因是因为这样
所以你保丙式,车上绝对要装行车记录器,停车也要尽量找监视器拍得到的地方
你只要能举证你是被"车辆"碰撞到,那赔偿就没有问题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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