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常在检举的人来说说感想好了。
这新闻里提到的
"深夜违规停车、车牌污秽、红灯未及时停车以致车身超过停止线但前轮未进入、
乱按喇叭、未依标志减速慢行等等"
就我知道很少人会检举,就算检举也很少成功,除了车牌污损外。
理由是这些太难用影片跟照片来举证了。
而新闻中的护理师例子也很好笑,停红线叫微罪吗?
如果停红线也不能检举,难怪台湾交通会乱成这样。
我对新法比较有意见是具名。
就我听到看到,有人检举没具名只留正确手机就被警察泄露给被检举人,
造成检举人家庭被骚扰。
过去不需要具名的作法也的确是变相在鼓励民众检举,
或许有部份是报复心态,但是只是报复心态是无法持久的。
一天十封检举,一年花在剪影片、截图、填写检举单的时间太多了。
如果不是为了想让改善交通,其实拿这些时间来睡觉不是更好?
具名检举只是压低检举量而已,后面什么到案说明根本是鬼扯了。
对检举内容有疑虑,且通知不到检举人,退件就好了。
哪需要人到案说明?
结论就是,执法单位面对越来越多"成案"的检举案件,又不想多补人力来处理这块
所以就是拿检举人来开刀,压低检举量,
这样执法单位轻松、爱违规的也快乐,只是台湾交通会更乱而已。
※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谢,“今)》之铭言:
: 原文连结:苹果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13/1297669/
: 原文内容:
: 【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检举 深夜违停等小违规将免罚
: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暴增,让警方疲于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难以查证违规,未来将不可
: 再匿名检举,交通部将修法解决浮滥检举情况,为确保检举事实真实性,规划明订检举人
: 须具名且提供身分证供警方或监理单位查证,必要时可通知检举人到案说明,若不到案或
: 不具名,将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红线停车等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但因检举案无法实施
: 劝导,修法也放宽可不予劝导就免罚,微罪检举案将可直接免罚,最快4月底前上路。
: 民众透过行车纪录器或手机拍照录影检举案越来越多,更产出不少“检举达人”恶意检举
: ,让民怨连连,警方也疲于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护理师因要上小夜班,为了自身安
: 全,将机车临停在医院旁边巷弄红线上,被检举达人盯上,3月内收到14张罚单,缴了
: 8400元罚款。
: 但现行规定许多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譬如深夜违规停车、车牌污秽、红灯未及时停车导
: 致车身超过停止线但前轮未进入、乱按喇叭、未依标志减速慢行等,警方可经劝导程序后
: 免罚车主,希望微罪用劝导代替举发,推动微罪不罚,但却因民众检举导致警方没有劝导
: 空间,让检举凌驾在警方执法权上,也造成民怨不断。
: 交通部昨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明订交通违规案
: 件情为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有客观事实无法执行劝导程序,将可免经劝导程序就免罚
: 。
: 另外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明订检举案件须为7天内违规行为,统一裁罚基准
: 及处理细则除修正呼应母法规定,检举违规行为超过7天的案件将可不予受理外,增订检
: 举人应具名并提供身分证字号,供公路监理单位或警方查证,若有必要时,得通知检举人
: 到案说明,若民众匿名检举,经通知补正检举具名资料或到案说明应配合办理,若不具名
: 或不到案说明,将可不受理检举。
: 交通部表示,该规定主要是为确保检举资料正确,防止乱检举案件,检举人应对检举事实
: 负责,该法规预计预告14天,若公告期间没有意见,最快4月底可以上路。
: 心得/说明:
: 看样子以后,开车要更小心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