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intlin (play ball!!!)》之铭言:
: 小弟之前与机车发生擦撞
: 对方机车倒地,后保险杆破裂,膝盖瘀青
: 陪同就医后无大碍后返家
: 我有保第三人财损跟伤害险
: 事后肇事责任我七对方三
: 事后数度关心对方身体状况后
: 确认没事后,想说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处理
: 结果今天保险员来电说对方出示1千多元医药费收据跟9千多修车费收据
: 但对方要求35000,保险员表示落差太太,所以和解破局,对方表示要法院见
: 其实我保的第三人额度远大于35000,但保险员的意思是要我再自己额外出钱赔对方,感
: 觉就是保险公司不想出这么多...
: 请问我后续该怎么处理比较适合? 自己拿钱出来赔? (那这样保险不就保心酸的) 等著被
: 对方告上法院? 还是说要强力要求保险公司赔足对方35000?
: 谢谢大家
小弟原本的认知错误, 底下嘘文跟后续回文都有比较正确的资讯,
出车祸还是要尽力去与跟保险公司及被害方达成和解, 希望大家都开车平安,
原PO事件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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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不懂为什么保险员要跟你要钱补差额???
依照你的叙述对方要求三万五, 你负担七成责任 => 35000*.7 = 24500
只要你的保额大于这个金额, 那保险公司应该可以全部cover
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再跟对方谈也许不是赔三万五, 这样少赔就是保险公司赚的
如果保险公司都可以跟事故主求偿, 那假如你100%肇事责任, 保险公司不就可以
收了保费, 再说你100%肇事责任所以我完全不负责, 把对方求偿全部转到你身上
那这样不就完全没有保险的意义?
小弟觉得你的保险公司/保险员很瞎, 你保险就是为了出事有保险公司能够cover对方
车损人损, 让你可以无后顾之忧的继续过生活, 结果反而被倒打一耙还被追讨金额
难怪保险公司在台湾这么赚钱, 又收保费, 又不保障保险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