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倒车挨撞酿两死 乘客向撞人司机求偿败诉
联合
没有驾照的蔡佩珊,3年前开车载林姓、李姓女友人与李的女儿到嘉义县庙宇参拜,因开
过头错过交流道口,竟在国道直接倒车,导致后方由陈姓男子驾驶的联结车应变不及撞上
,造成李女的女儿以及陈姓驾驶死亡。林女、李女与先生认为死亡的陈姓驾驶也有过失,
向陈的雇主求偿医药费与精神慰抚金等470万元。台南高分院计算后认为,陈看到蔡女倒
车时,最多只剩0.94秒的时间把车煞住,根本来不及,认为陈没有过失,雇主不必赔偿,
仍可上诉。
蔡佩珊(45岁)于2015年7月22日无照驾驶借来的客货车,载李姓 (41岁)、黄姓(13
岁)母女,以及林姓友人(38岁),从高雄到嘉义进香,准备在嘉义水上系统交流道转入
台八十二号快速道路时错过交流道口。蔡女把车停在交流道出口附近,于槽化线处迳自倒
车,却偏进外侧车道,后方载饲料的陈姓联结车驾驶(43岁)应变不及撞上。
两车都往前弹50公尺,客货车严重变形,大货车煞车痕达38公尺,车斗翻覆,车头分离冲
出护栏,陈脸部重创,送医不治,李的女儿也不治,造成2死3伤惨剧。
蔡女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判刑1年,二审考量她已与死者家属和解,宣告缓刑3年。
林女、李女以及李女丈夫,主张陈姓驾驶疏未注意前方状况并采取安全措施,追撞蔡女,
也有过失。由于陈姓驾驶已经死亡,因此对他的雇主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之诉,要求连带赔
偿他们的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3人一共470万元。陈的雇主认为,高速公路本来就不能
倒车,而且在车辆时速110 公里行驶下,看到别人倒车根本来不及反应,陈没有过失。林
女等3人一审败诉,上诉二审。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勘验客货车、联结车行车纪录器,发现因事发地点为弯道,联结车看到
客货车后,再经4秒才看到倒车灯亮起,当时两车距离只剩约50公尺,2秒后发生追撞。
合议庭认为,陈根本无法预见蔡女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且就算他看到倒车灯后即踩下煞
车,计算陈的前进速度、蔡女的倒车速度,再扣除人脑的反应时间,只剩0.94秒的煞车时
间把车停住。陈既无法预料车祸,更没有时间采取预防措施,不觉得他有应注意而疏未注
意过失,判3人败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2002
联结车驾驶RIP
是说这母X三宝的家属还真敢要
自己三宝行为害死人家不自杀还敢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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