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租车带朋友出游,有加价升等保险,其中车体险自付额为两万元
结果才开了两个路口,停等红灯过程中被后方轿车追撞
当下立刻报警并联络租车公司,警察到场拍照也画了现场图及事故登记联单
后车车主当下有说会赔偿全部损失,他会再联络他的保险公司负责后续
就这样先开回去租车行换车继续行程。
还车时,租车公司说我必须先支付车体险自付额两万元的部份,
剩下的她会请保险公司再跟肇事者求偿
(虽然我觉得我不应该付这笔钱,但合约里没有清楚说明意外事故的保险机制,
所以我就先付了)
后来我问租车公司关于这两万元我要如何拿回来,得到的回答是
我无法对任何人要求这两万,
他的说法是当我出险时债权就转移到租车方跟肇事方,
已经跟我无关,他就保险内容跟我收两万这样
所以等于他收了两万,出险维修,然后再跟肇事者求偿,是这样嘛?
这样的要求合理嘛?(因为肇事责任不在我)
我这两万元是跟肇事者追讨?
网上查了很多资料,说法都不一
烦得我不知如何是好
谢谢大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