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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前车切入车道 他加速超车急煞却超后悔
出版时间:2017/12/21 17:18
基隆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台风天开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一名陈姓男子抢快切入他的车前,
蔡男涉加速超越后急切到对方车前回敬,再加送一记急煞,陈男惊吓翻车受伤,蔡男心里
不安,直接开去国道警察队自首,并赔陈15万元和解,高院依公共危险罪判蔡8月徒刑、
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34岁)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3时许,驾驶自用轿车在高速公路从基隆南下
,进入大业隧道内侧车道前,陈男为闪避车速过慢的小货车,迳从外侧切到蔡的车前。
蔡不爽,在隧道内紧跟陈的车尾频闪大灯与按喇叭,接近出口时,蔡利用车阵缝隙,涉加
速变换到外侧车道超越,出隧道再急切进陈的车前,再重踩煞车减速。
当天莫兰蒂台风过境带来强风豪雨,路面湿滑,陈男急转右侧欲闪避蔡男,但因2车太近
而擦撞蔡的车尾,陈失控急转左方刮擦内侧护栏后,零件四散,随即翻覆在中央分隔岛的
草地上,陈困在车内,腰背挫伤。
蔡出气后发现闯祸,赶紧从八堵交流道下高速公路,直接到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
大队汐止分队报案,此时已有目击者向警方提供蔡的车型车号,警员还来不及上网到警方
数据库查询,蔡因而符合自首条件。
检方起诉求处蔡1年6月徒刑,蔡起初辩称身为职业驾驶,“知道如何拿捏距离”,当时他
只想出气,没踩死煞车,是陈想追赶他而擦撞翻覆。一审斥蔡以开车送货为业,应知危险
驾驶行为易酿危害,却不控制自己脾气、置他人生命、身体安全不顾,又没认罪和解,依
公共危险罪判刑10月。
蔡上诉改口全部认罪,与陈以15万元和解并支付部分金额高院指蔡已有悔意,酌减改判蔡
8月徒刑,加上陈答应原谅,蔡经此科刑教训,应无再犯之虞,准蔡缓刑2年,但须履行后
续分期赔偿责任,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
心得/说明:
像这样的开法已经算是逼车
可以用行车记录器检举
题外话
内线道一堆龟车有时真的让人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