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是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讨论平台的提案。
我虽不是提案者,不过刚好看到且深感认同,遂分享到这里。
已详阅版规后发文,如仍有违反,再烦请告知。谢谢大家。
节录提案内容于以下:
“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现今有愈来愈多出厂的新汽车
利用将自然进气引擎换装为较小排气量的涡轮增压引擎
藉以降低使用着每年牌照税金的负担
在达成大马力输出的同时还增加销售量
如此已经造成每年汽车牌照税金课税上的不公平性
也让政府平白损失许多税金收入
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快速修正课税规则
依照出厂检验之最大马力来订定出不同课税标准
而非再以排气量高低为课税标准
利益与影响
1.增加国库收入
2.端正车商利用引擎技术规避牌照税的做法藉以增加销售量
3.维护税制公平性
”
提案附议网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0251345-f418-4771-926e-8e5b05aa5ba3#endorses
浅见是,目前牌照税制仍停留在只有考量到自然进气引擎的思维,造成小排量涡轮,仍有过
或是自然进气需要相对大的排气量,才能达到与涡轮增压一样的动力输出,却负担较重的税
应可参考欧美以马力分级,或一如电动车的牌照税规范,相对能维护税制上的公平性。
http://i.imgur.com/xF8t1k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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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依油耗征收的疑问,回复如下:
根据租税法律主义,课税之标的/标准、主体客体,除了需要法律详以规定,也要客观合理?
洏庰P照税的开征,系以车辆于公有道路的使用为课征对象。
如果拿油耗来当依据,有违反关联之可能。(却可以用在燃料使用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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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版友提随油征收,我在此以个人立场统一回复:我一样支持燃料使用费随油征收,同样
也是争取税赋平等。
渔t异?相较之下,依马力说不定比较靠近量能课税原则。
再者,我从来不排斥新科技,只是主张恢复正常之税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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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提个人选择的版友,我先声明,主张合理与否与个人利益选择是两回事。
自己身手上加上家里现有四轮1.4na、2.0na、2.0T、3.0T、4.0na,我也负担其中几部的两税
拿到税单时总觉课税标准跟马力,甚至车价都没有绝对的相关性。遂此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