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trix (班班)
2017-12-19 03:10:02我想重点不是摆在
“到达法定上限速度后,
长时间‘非必要性’地开在内车道。”
而是“当你遇到后车比你快时,
为了各种理由,
例如,安全性,逻辑性,公众利益最大化,
该不该让道?”
如果你看到这里马上反驳“要是后车超速的话?
要是我已经开到上限的话?”,
代表你没有逻辑概念。
1.法律不承认眼睛测速(在差距不大时)
2.时速表不准是众所周知的,
如何证明是对方超速?
3.法律是人最低的道德标准,
当后车比你快,
且没有非在超车道不可的理由时,
不让道不能说一定违法,
但可以说没公德心,没品。
4.即使后车超速,
“对方比你快”这依然还是事实,
道德上,安全上应以此为准,
让道的社会利益一定大于自己开自己的多。
现代社会注重白纸黑字,
不去看法条就上路是自己的问题,
超车道三个字老早就写在纸上,
没把这概念记下,事后讨拍被骂活该怪不了人。
开车上路等同与法律签约了,
不管内容有没在看,违约的一方活该。
115是超速,
只是“微罪不举”,
出事的话,还是可以被怪超速。
作者:
berryc (so)
2017-12-19 04:02:00“内侧车道为超车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车”其他人要超速,利用别的车道超车也是他的自由
作者: bigtree520 (大树) 2017-12-19 06:38:00
1.法律也不承认眼睛龟速
作者:
iooiekme (心éˆé »çŽ‡çš„穩定)
2017-12-19 08:04:00逻辑清楚…推!一堆人心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存在
推这篇 人家违规是他的事 所以我收到单子也摸摸鼻子不用在那边为自己找理由占位子
这逻辑观念真的超神读,正常合法状态,后车不应超车所以就是以违法状态下来讨论合理性,照这种神奇逻辑停等红灯时,应该每个人都要看到没车就闯过去才符合前面塞车就应该通通往路肩超车?
作者: houseisgood (111) 2017-12-21 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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