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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4/10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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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空污法修正草案 盼明年1月立院临时会通过
行政院会今(14)天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并将于下周提出空污具体行动方
案与地方政府合作,行政院长赖清德希望该修正草案能在立法院明年1月临时会中通过。
环保署说明指出,这次修正的重点,在工厂排放部分,将进行燃料成分标准的管理,以达
到源头管理及现行管末管制双重管制的目的;另外,将以健康风险评估为依据,加强有害
空气污染物的管制;对于未依规定方式申报缴交空气污染防制费的处罚,也将明确规定追
缴5年并处罚两倍;同时,要求地方主管机关依“削减污染物排放准则”指定污染源削减
,违规未依期限改善者,将“按日连续处罚”修正为“按次处罚”。
据《空污法》修正草案指出,政府一年有72亿的空污基金收入,目前基金来源分为“固定
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和“营建工地扬尘费”三种,其中在移动污染源方面,今年9
月1日刚通过提高随油征收的空污费,因此一年从28亿约增加到46亿元,过去完全由中央
统筹,修法通过后,将提拨20%给地方政府,初估约9.2亿元。
因此,在移动污染源排放管制部份,将授权地方主管机关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限制或禁
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使用,并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的移动污染源如施工机具的管制;另外,考
量交通工具动力系统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中央主管机关得加严出厂10年以上的交通
工具原适用排放标准,对于未进行汽机车排气检验者,最重将会注销牌照,也禁止汽车安
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减效装置。
而未来固定污染源所使用的燃料及辅助燃料、石油焦等,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混烧比例及
成分统一标准。对于公私场所许可证届满展延,应给予3至5年的效期,此外, 未来违反
《空污法》,如工厂排放超量污染物且影响重大,最高罚锾金额将提高20倍,由原来的新
台币100万元提高至新台币2000万元,处罚对象也由行为人扩大到负责人,其负责人将由
原处1年有期徒刑加重为3年有期徒刑,罚金上限由原100万元加重到300万元。
在修正草案中,也新增检举奖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励民众及企业员工检举不法,以弥补主
管机关稽查人力不足,并要求落实资讯公开,达到全民监督目的。
赖清德表示,这次修法除了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建构追缴不法所得利益、新增检
举奖金及吹哨者制度外,更针对空气品质改善需求,进一步加强燃料管制、有害污染物管
制,并扩大污染源纳管范围,加强交通工具及其他机具排放之管制等,将能建构更完整的
空气品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制空气污染、维护国民健康,有其急迫与必要性,应加速推
动。
心得/说明:
虽然不知道成效和执行度如何,但有做有推.
可惜没有搭配燃料费随油征收,否则成效应该会加乘.
另外,拿工厂当挡箭牌的人要失望了,这次也有对工厂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