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如何让保险公司足额赔偿

楼主: YCL13 (静默)   2017-11-27 16:05:40
※ 引述《com3 (com3)》之铭言:
: 嘘 YCL13: 有没有看过已经赔上百万签了和解书,结果对方某亲友说赔太 11/24 12:45
: → YCL13: 少,结果又去告伤害的例案? 11/24 12:46
: → YCL13: 会问这问题就是搞不清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保险。 11/24 12:46
: 嘘 iifz32: Y大是装懂吗,和解书写得够完善,想告也没得告 11/24 19:03
: → iifz32: 和解经法院盖章,有判决效力你懂吗?? 11/24 19:03
既然您都点名了,那我就花时间回文吧!
首先,和解和法院没有必然关系。不知您怎么会以为只有法院才能和
解?竟然还以为和解要经过法院盖章,请不要搞笑好吗?
再来,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的事,最多就再加上第三方的
公证。不知您怎么会以为和解是有判决效力的呢?只有法官的判决才有判
决效力,参与和解的三方又没有法官,怎么会有判决效力呢?
说实在的,大多数的人和解是去调解委员会,这里和法院没有直接关
系,很多是行政机关设定的,例如乡镇区公所等,其他还有什么消保官、
里长办公室、民代服务处......等等也都是常见的场合,甚至车祸当下,
双方口头和解然后用录音的也有可能,这些都是有效的和解方式。
关于最重要的刑事提告,很抱歉,没有任何的和解书可以剥夺法律赋
与的刑事提告权,所以不会因为在和解书上说放弃刑事提告,之后就不能
提告。真的不遵守和解协议跑去提告,法院还是会受理。至于违反和解书
内容,那是双方的民事纠纷,不能混为一谈。就算是双方和解完后,拿去
法院公证处申请公证,也是一样的。
也因此,真正最保险的作法是,请对方先提告刑事,然后和解并撤告
。因为基于刑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方就无法针对同一事件再提告
刑事,这才是确保和解后对方无法提告唯一有效作法。
不然,只能等满六个月才能确定对方是否真的遵守和解协议没提告。
而在实务上,提告刑事进了法院系统,如果确认双方有愿意进行和解
,通常就会直接转所在地调解委员会,待双方谈好和解后,调解委员会会
协助代为向法院撤告,所以双方在此处理完即可。但即使是这样子正式的
和解,还是不会有判决效力的,更不会需要经过法院盖章。
所以,请您不要误导大家了,感谢。
作者: 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   2017-11-27 16:16:00
专业啊!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11-27 16:18:00
所以真的要走先提告才有保障吗? 对方不愿意配合怎办
作者: ykm (叭叭啦叭叭叭)   2017-11-27 16:23:00
但是调解委员会的和解书上面会注记,不得再提告民事与刑事这样也没有效力吗?双方前面盖章了,还有委员见证查到资料了,和解后委员会会把和解书送法院,法院审理后就有效力,不得再提告了解,长知识了,感谢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11-27 16:58:00
通常和解书会有赔偿条款 就是违约提告的话要告多少吧?至少之前有些人妨害名誉官司和解是有这条的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27 19:21:00
这边我没注意到未得到法院判决效力,我错了但我还是觉得就算是再告,也是打自己脸重点这种特例极少见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于侦查中或第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调调解成立,并于调解书上记载当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经法院经法院核定者,视为于调解成立时撤回告诉或自诉。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8条是否等同就算告了也须撤回告诉是否等于说也取得不了任何权利?感谢Y大长知识了!
作者: fin64 ( 亚柏)   2017-11-27 22:26:00
这篇理论上是正确的 刑事告诉权无法保留或放弃 只是实务上受害人和解后再去提告 大部分都是不起诉或缓起诉居多
作者: 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   2017-11-27 22:45:00
学到了 推
作者: kaworutb (QQa)   2017-11-28 09:32:00
上法院走走又不会怎样 真怪 去5-6次了 当散步就好了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伦)   2017-11-28 09:52:00
支持“不要怕上法庭”,就是个公正机关,没啥好怕
作者: Terry21 (好乱阿!)   2017-11-28 14:37:00
本篇虽浮夸又夹杂不少错误,但愿意分享许多眉角还是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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