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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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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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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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刘男去年驾驶白色奔驰,在北市一处酒测拦检点前,突踩煞车
: 并违停路边,自囚车内,任凭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员警遂开出拒绝酒测罚单,但刘男事
: 后主张当时疲累秒睡,没听到外界声音,提告抗罚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指
: 出,影片显示刘男并无疑似酒驾的“相当合理之客观事由”,员警臆测任何不受测者均有
: 酒驾嫌疑,欠缺客观合理基础,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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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高行发表语重心长声明,指酒测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时侵犯到人民的自
: 由,因此,两者界限或平衡点何在?在法治国家,是个极需慎重思考的问题。
讲这句没用啦 台湾人要的是酒驾唯一死刑
: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保障人民行动自由与隐私权利,要求警察“不得不
: 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警察临检对象,必须为“
: 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释字自己看 翻成白话文就是警察不能随便想临检就临检
: 调阅当时影片,刘男当下未发生危害,且无蛇行、车速异常、不稳等“相当合理之客观事
: 由”,无异常驾驶可怀疑他酒驾,员警要求他酒测并非合法,刘男拒测也没违反义务,自
: 然不能处罚。
翻成白话文意思就是刘男的行为不能足够证明他有酒驾的情形 警察自然不能以怀疑他有酒
驾来强迫他进行酒测 也造成之后开出拒绝酒测的罚单是不合法的
不能因为逃避临检就直接臆测有酒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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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高行认为,一审证据调查与事实认定,未违背证据法则或经验法则,亦符合司法院解释
: 及法律规范,无判决不适用、法规适用不当、判决理由不备及矛盾等违背法令之情形,因
: 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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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缔刘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刘男当日先超速,到临检点前突然急踩煞车,骤然减速又变换
: 车道,最后把车辆违停红线阻路口,接着在车内讲手机,还跑到后座假寐,不理员警拍窗
: 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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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根据现场状况和车行轨迹,认定刘有酒驾嫌疑,以纸本告知单贴在车窗上,告知拒测
: 罚责,但他相应不理,不得不开出拒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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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日后仍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取缔酒驾,执法决心不受影
: 响。
所以法官依据释宪的意旨 这样判是正常的
你只能说这个人很机车
刚好让他钻到法律漏洞
但我必须跟你说 法律是无罪推定的 所有要侵害人民权利的限制都必须经过比例原则的考验
为了保障权利不被侵犯必须做出妥协
你说以后大家碰到临检都干脆停路边?
那不是正好吗?
如果其中有个人真的是酒驾 他停路边不就正阻止他继续开车而造成危险了?
: 心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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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判决等于昭告天下:以后只要遇到酒测或任何拦检,就马上把车切到路边停车,
: 把自己锁在车内装睡就没事了,警察完全无可奈何。只能说恐龙真的没有极限!
法盲日常:
1.台湾太自由惹 人家欧美国家@&#%$
2.法官都恐龙
3.不看内文的阅读障碍
4.应该我来判决 反正法官都是群不会照我意思判决的废物
5.懂法律的都是法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