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楼主: DanteTwins (旦丁)   2017-11-09 08:44:54
ShitHappens 违反板规3
恐有蓄意误导之虞
=================原文=========================
作者 ShitHappens (Just Sayori) 看板 car
标题 Re: [问题] 罚单请教
时间 Thu Nov 9 08:06:5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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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ndy780609 (汉娜)》之铭言:
: 请问在路肩开放时段被开罚单
: 可以申诉吗?
: https://i.imgur.com/nP2W7wL.jpg
: https://i.imgur.com/phkFXf9.jpg
根据原文版友提供之高工局的解释
在类型1开放路肩
直行车只要在路肩终点前500m切回主线都是合法的
该路段路肩终点为23k+150 因此原po于21k处切回主线道的动作并未违规
不过 虽然事由并未详写 原po确有不当超车之实 应当也是依此据开罚
先讨论所谓超车
A车借由切换至左侧车道以超越原车道之其他同向车辆后
再切回原车道上 才完成所谓超车
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第3款
只要有
1.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
2.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
3.未行至安全距离即行驶入原行路线
就构成违规超车
由于原po自路肩驶入主线道 在开放路肩前原po应当也是在外侧车道上
并在切回主线道后超越原车道之同向车行驶回外侧车道 因此构成超车
然而 从照片中看得出原po行驶回主线道时
不仅自右侧超车 且并未与切入车道之后车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该规则依道路交管处罚条例订定)
第六条提及 小客车安全距离为时速/2(公尺)
也就是若后车以100km/h行驶 原po需行驶至检举车之前方50m切入主线道
未保持安全距离事实明确
顺带一提 由于照片无法看出原po是否开启方向灯
因此无法认定是否有管制规则第十一条的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那原po应该怎么开才"可能"不会被罚或改判?
毕竟只要合法自路肩切入主线道 就会构成违法的右侧超车
1.原po应该行驶至检举车前方至少60m再打方向灯驶回主线道
一来确保安全且后车容易看、拍不清楚车牌
二来可以在申诉时宣称该动作并非超车而是单纯变换车道
毕竟开罚的是警察 裁决申诉的是法官 两者常常不同调并不足为奇
2.原po可以宣称自己早在开放路肩时就行驶在路肩上了
因此切回主线道外侧车道时并不构成"超车"
不过 如果被证实了可能会改收到"未依规定行驶于路肩"
3.原po可以改装车牌隐蔽开关 甚至拆掉车牌
只要技巧性躲掉沿路的监视摄影机 并偷偷换掉车色
应该可以逃掉被开罚的命运
我并非法律或交通勤务之相关人员 所述内容可能有误
也请版友们不吝指正
不过 我也在此希望各位版友们不要看到行驶路肩就红了眼
毕竟 若非台湾超车道常被占用 谁会想去行使坑坑巴巴的路肩?
原po因为不当超车也受罚了 就鼓励她别再犯了
另外 原po其实可以去问开罚单位 以了解其开罚依据
如果不是由于你超车不当而受罚 确实应该提出申诉
毕竟开罚轻重可能有所差异
最后也希望各位开车时能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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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3》 纷争
发文谩骂、做人身攻击,蓄意误导、愚弄板友,恐吓威胁等其他不理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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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ppeegg (我是寂寞的)   2017-11-09 08:48:00
首桶?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11-09 08:50:00
虽然显然是开玩笑 但是也玩过火啦...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7-11-09 08:50:00
上任啦?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17-11-09 08:54:00
之前一大堆引战文不桶?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09 08:56:00
拿出公权力给推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11-09 09:16:00
恭喜上任
作者: hb0922 (ㄚ阿)   2017-11-09 09:17:00
桶的好 台湾人一堆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作者: xibi11231123 (小洋)   2017-11-09 10:00:00
首桶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7-11-09 10:17:00
桶牌
作者: SakuraHana (樱花)   2017-11-09 22:12:00
K又要当太上皇了吗?
作者: tse5400 (tse5400)   2017-11-11 07:19:00
上任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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