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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中心/综合报导
不少人辛苦存钱要买台代步车,但花大钱却买到“烂新车”绝对让人气坏,对此有民众
在八月连署希望发起台湾“柠檬车法”,期望能有解决之道出现,如今经济部终于释出
正式声明回应,表示往后若遇到此问题,消费者可选择解约或换新车。
民众在8月4日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上提出,“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定
- -要求车商对车辆缺陷负责”,昨(18日)经济部正式回应柠檬车法案议题,包括重大
瑕疵新车的处理方式、履修不复新车如何解决。
经济部指出,台湾应比照美国柠檬车法规,不应由车厂自行规定;重大瑕疵新车问题,
拟修正以往业者的定型化条款,认为“以交车30日或行驶5,000公里为基准”对消费者不
公平,应修正为“交车后120日或行驶12,000公里为最低门槛”。
履修不复新车方面,规划修正草案“交车后120日或行驶12,000公里之内,经4次以上维
修仍无法回复正常机能;或交车后120日内,因回厂维修导致累积无法使用天数达30天以
上,消费者可解约或更换新车”。
提及柠檬车整修后再出售部份,适用“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相关规定,且需标明车况重大事项等资讯、负瑕疵担保责任,并提供一年保固。
后续正式推动事宜,经济部预计要在107年1月底前邀相关机关、公协会、专家学者、消
费者保护团体等召开修正草案座谈会,届时一同决议新政策。
心得/说明:
整个法案的雏型已经有了,接下来就看相关单位怎么样去建立整个机制
这也算是对消费者有更进一步的保障
以后买到车王就不用自己吞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