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pwolf (小灰狼)》之铭言:
: 各位下午好,
: 昨天陪家人在医院挂急诊到凌晨,
: 载家人回去时约莫凌晨3点多,
: 在下某交流道时遇到临检......
: 当下是有点身心俱疲,
: 摇下车窗被问有没有喝酒时,
: 警察是如以往的拿一个红色类似指挥棒的东西在测量我,
: 结果好死不死居然亮灯(?),
: 就叫我移车到旁边进一步检查QQ
: 我说我在医院待了一整天,没喝酒~
: 他们则是说可能环境、车内香水会影响那根棒子判读(?)
: 总之我就签同意书,吹了酒测,
: 结果当然就是0.00被放走了...
: 期间员警们看我既紧张又疲累还跟我聊天问我的背景等等的XD
: 对了,很好奇的是,有人知道警察一开始拿的红色棒子是什么东西吗?居然还会闪烁,感
: 觉是个仪器但又像一根指挥棒而已!?
: 谢谢收看!
酒精检知器,兼具指挥棒功能
效果好不好我是不知道,但是这支必须自费,一支据说是10K+
我觉得没必要XD
另外文中的同意书其实不是同意书,是“吐气酒精浓度检测暨拒测法律效果确认单”
上面载明了拦停时间、是否饮酒结束满15分钟或确实未饮酒
以及告知“拒测”的法律效果,包含新台币9万、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再考领)
、当场移置保管汽车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确认你已经清楚拒测的法律效果之后让你签名,以避免拒测之后才来说你不知道拒测
的法律效果
基本上我对驾驶人发动酒测的顺序如下:
一、决定对象
二、寻找拦查要件
三、符合拦查要件后拦查
四、确认有无饮酒(可能是谈话、面容、吐气)
五、实施酒测
其中决定实施酒测的法源依据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1项3款
当车辆符合要件而我决定对你实施酒测时,驾驶人就必须接受酒测,否则就是“拒测”
而酒精检知器就是加强确认是否符合实施酒测要件的工具
当检知器显示有酒精反应,我就“有事实足认”你有酒后驾车可能,进而对你发动酒测
以上,实施酒测的程序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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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提到检知器不属于警械的一种
按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第一项: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
核定之器械
第一条第三项:第一项警械之种类及规格,由行政院定之。
下图是行政院核定的警械种类及规格表:
https://imgur.com/od2pRig
按照上图核定的警械种类及规格表来看,警察应勤装备如无线电、警用小电脑、手电筒
、有些同事会自己购买配备的辣椒水等都不属于警械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应属于辅助工具之一
检知器的使用时机也是上述拦查顺序的第四点,借由检知器加强确认饮酒的有无,而不
是借由员警从面容、眼神等主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