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出国出差结果车被偷儿干走了
隔天下午我爸发现不见后马上报案,三天后幸运找回
(刚拆几样东西而已...再晚几天大概就剩骨架了..)
结果前几天收到罚单,是车被偷当天半夜二点被拍的
公路局发的公文说 我爸当天下午四点报的案 被拍时间在报案前
无法证明是偷儿开的,所以应该要自己缴罚单....
如果不服可以自行去法院上诉...WTF..请问这种上诉成功的机率高吗?
如果我提供机票证明我事发前就不在台湾的证据有用吗?
虽然才1800,但不是我自己犯的蠢事,这样要请一天假去弄...
感觉有点ooxx.....
请问有苦主可以分享一下后续的经验吗?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