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leninmam (劳仑马)》之铭言:
: 【妹妹陈述】
: 妹妹因放朋友下车临停路边白线内并打警示等,待朋友下车后打左转方向灯准备离开(左
: 方是双线车道),此时观察后照镜,数辆机车行驶在外车道靠左,妹妹判断并无影响之余
: ,就慢慢开出。但突然后方出现一辆自摔的机车。了解之下,妹妹的车是距离十字路口15
: 公尺(四台车)处,确认正后方已无车,才慢慢开出半个车身(车祸当下),可能在妹妹准备
: 开出的同时,自摔伤者正好从另一向右弯到此车道。
: https://i.imgur.com/R4Wbzrx.jpg
先说肇事责任还是鉴定比较可靠,大家这边说的就是一个纯讨论,不代表责任真的就如此
另外,要厘清一个观念,责任往往是比例问题,要当然也会有全对全错,
不过都是case by case,法官说了算。
另外,底下建议全部用同一种车思考(全4轮或全2轮),避免陷入2轮老大、4轮大爷争议
回到主题,
路边开出这件事,
其实可以先看车子哪里被撞到,还有撞到前车子是还在移动中或先暂停了一下
除了台湾一些单行道会有停在道路左边的情形,通常都是停右侧
如果车子是左边被撞到,这表示
1.车子还在进入车道中(路权问题)
2.后方来不及反应或没有反应(有无能注意但未注意)
如果开出来的车子中间没有停,这很有可能是对后方来车动向注意不足
特别在这个例子中,
路口距离车子还有10多公尺,任何车子从路口到事故地点都还有一段距离
个人认为除非可以证明后方车子飞快地行驶,不然路边开出来的车子责任应该比较大。
但是...
如果驾驶有发现后方路口有车子出现,这时候有先停等,在停下来这段时间被撞到
而且有行车记录佐证,
或许会是路口出来的车子责任比较大,至少路边出来的车子责任有机会小一点。
原因是,即使车子从路口右转过来,已经取得路权,但是一样该注意车前状况。
之所以路口10公尺内禁止停车,就是为了让转过来车子有足够缓冲时间跟距离注意。
所以如果对方车子还没完成转弯,但是已经及时停下来,
后方车子应该处于“应注意、能注意”的状况。
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有些车子从巷口出来,都没多看一下,
就直接油门下去,加速往前冲,别说有车子开出来,哪怕前面有个柏油填补工程
搞不好都来不及反应。
再来,如果车子是屁股被撞到,跟侧面被撞到,可争议的点又不同
这时候,代表车子已经保持“进入车道”有更长的时间,
甚至可能是“方向盘未回正”,整个车体已经都进入车道,
这时候这辆车是否已经有路权,大概就有讨论空间。
后车是否处于“能注意未注意”就更容易被拿出来讨论了。
毕竟,这次从开出来到占有车道,已经有一段时间让后方车子反应。
这里都不提原Po这个case的责任,
单纯想到一些路边开车出来可能会遇到的状况。
最后还是老生常谈的事后话
个人建议
1.路边停车再开出来时,一定要一直注意后方来车,不只目前已经看到的车
包括不知从哪里会进入后方视线的车子。
2.转弯进入别条道路,先别急着油门下去,确认安全后再催(踩)油门都还来得及
3.路口或转弯处绝对不要停车,不但停车时会造成他人麻烦,自己开出来时也一样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