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是原po,
我在文章中可能表达不是很清楚,
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在进行道路驾驶考试,
考官说让我进行路边临时停车(车身须与人行道间隔小于60cm),
(如下图)
http://i.imgur.com/qFjddyS.jpg
因此我打右边方向灯从车道2向右挪往车道3,
在车道3在张望车位和后方来车(此时车子持续向前滑行,方向灯未关),
在10来秒后切入车道4后进行路边停车。
在回考区时,考官说我:
"变换车道、转弯后仍持续显示方向灯",
因此须扣16分,
但是根据官方解读这是预防驾驶,避免误导后方来车,个人解读是针对忘记关方向灯的情
况?
因为我是仍然要进行往右切车道的,
所以,是否可以视为连续变换车道或是驾驶不当(切换车道太慢等)
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该结果进行申诉呢?
(因为明天要搬家了,这是申诉的最后机会,另外申诉地点时间成本也有点高,但在这种
地方被扣分很不甘心,才会请教版上的大大,是否真的是自己的错不用浪费时间了呢)
谢谢大家orz
※ 引述《newstyle27 (newstyle27)》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问在道路驾驶时,
: 若欲在最外侧进行路边临时停车,
: 须向右连续切换两车道,
: 若先打右边方向灯向右切换一车道后,
: 继续亮灯行驶后约10来秒后再进行第二次车道切换,
: 是否构成道路驾驶考试中16分的扣分项目呢?
: "变换车道、转弯后仍持续显示方向灯呢?"
: 或者可以视为连续变换两车道呢?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