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 【王吟芳╱高雄报导】高雄蔡姓妇人去年骑车行经路口时,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而采“
: 三宝式左转”,企图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结果遭颜姓男子从后方驾车撞上,蔡妇送医
: 后伤重不治,其夫控告颜男过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检署认为蔡妇违规行车在先,颜男来不
: 及在两秒时间内煞车撞上,并无过失责任,处分不起诉颜男。
: 蔡妇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诉的结果,“应该两个人都有责任,不能说车子撞到
: 人都没责任”、“他(指颜男)应该要减速,看到旁边有机车就应该减速,怎能把责任都
: 推给骑机车的人?”颜男则无法联系,不知其回应。
下面原文恕删
我是不知道过去交通事故案件怎么判定的,但最近我弟碰到事故之后才花些时间了解
所谓的“事故责任比例”
case是骑机车行驶于慢车道,然后遇到路边停车占用机车道,所以变换到
外侧快车道,结果外侧快车道有一辆(自首)超速的机车从我弟机车左后方撞下去.
不过警察到了之后,路边临停的汽车不见了,所以天真的爸妈竟然
还期待对方超速、对方撞人,对方要赔修车钱。
想当然尔,报告出来,我弟因变换车道未礼让直行车要负7成责任
我爸妈在跟对方保险公司判赔偿的时候,一样与新闻里-蔡妇丈夫的思维一样
被撞的人是弱势,硬是跟保险公司灰落落....后面怎么处理就不说了
透过这件事我跟父母讲,不是被撞就是弱势。
行驶在道路上讲的是路权,对方是直行车、是大路口车、同类路口从左边行驶而来车
他们都有优先权,对方让我们是好意,对方不让还撞我们,也是我们的错.
至于过失不过失,原新闻也提到,检方还是有去查证汽车驾驶是否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所以有无构成过失,会不会被起诉,还是要看检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