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indflow (imindflow)》之铭言:
: : 翻开 102 年 3 月 1 日最新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35 条修正加重酒后违规驾车处罚之规定。罚锾已经从过往的台币 15,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提高到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只要 5 年内有第 2 次以上之酒驾累犯,或驾驶不接受酒测或稽查者,都能直接以最高罚锾 9 万元处罚。
: : 问题是这些条例与罚款,都是要遇到临检站、稽查员警或出事后才有效,倘若熟知警方临检站地点与巡逻时间,有心人士就会刻意避开该时段,成为道路安全死角与不定时炸弹。虽说日前提出乘客“连坐罚”草案,倘若驾驶酒测值高达 0.15 至 0.25 毫克者同车乘客将处以 6,000 元至 1,2000 元的罚锾,只是前提也是要“被抓到”才有效。
: : 临检站也有执勤时间,有心想酒驾上路的人,只要熟知地点与时间,再走冷门路段就能闪避查缉。(本报资料照,记者吴升儒摄)
: : 因此,喝酒后还想上路的人,只需熟知临检站位置与时间表、还有冷门路段的忽略性,就无完不理会酒驾罚锾与处罚条例。高罚锾当事人不怕;连坐罚对拦不住驾驶的乘客何其无辜,何不效仿检举奖金制度,从酒驾高罚锾的金额中提拨比例不等的检举奖金,用最直接的方式喝止执法空窗期的酒驾问题。
: : 心得/说明:
: : 记者的意思是罚金提高不少却不是很有用,重点是要抓到人。但好像不少乡民觉得罚则根本不够高,有钱人被抓到好像也不怕这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
: :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
修改刑法
喝酒后所做的犯罪行为 ,视为故意犯.
只要加这条就好!
保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