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为,绝对路权是定义在顺序情况下的举凡闯红灯/酒驾/无照/逆向根本就不该有路权,甚至该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酒驾/无照本就不能上路,学人谈什么路权?,在红绿灯下维持路口照灯号进行本来就是用路人的义务了。
有人会说超速勒,除非失控否则不会发生碰撞,所以被每次拿来当作肇事责任实在很无言,行经路口就算超速,无人闯红灯会被碰撞吗?
另外因并排/违停造成的事故赔偿全责应属于并排车/违停辆,而非因视线被挡住的肇事车辆。
※ 引述《yha (春天来了)》之铭言:
: 题外话 不要相信"绝对"路权
: 是非对错 每个人就是会有不同标准
: 有个朋友开车路口撞死一位酒价 蛇行 闯红灯
: 无照国中生 这孩子还单亲家庭 妈妈哭的很惨
: 赔了一百多万 不过保险有顾到
: 因为过路口时 超过速限 算没有减速注意
: 就不算无过失
: 车祸要完全全身而退 要完全照不到
: 任何能挑剔的问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