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ewe (Feline)
2017-05-02 15:56:00法官这段的论述其实很伪科学,被告从撞击到停止走了9.3公尺他根据这样反推车速绝不是被告说的20至30公里,但这段不是要计入反应时间?何况被告在认为垂直方向是红灯的情况下,应应该要给更长的反应时间。整个感觉就是法官说有责任就有更何况鉴定会的结论是一方原因,台中区的实力是很有水准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车速应该要多少?照法官的看法,就是“不要发生车祸的速度”,法律都不敢写了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02 16:34:00得推这篇,这是重点,而且刚黄灯,撞击就过停止线,根本煞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