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发生意外
因现场眼镜断裂+有轻微脑震荡
又倒在大马路,有路人帮忙把自己移到路旁,第一现场有被破坏,
对意外只有片段记忆
昨天才去看监视器
画面是:
意外发生地点是在出了桥之后经过有点弯度的十字路口,
再进入左方地条直的大马路,
当时有一台脚踏车 在我前面(机车),骑在快车道上,
脚踏车要往右,我往左方大马路,
我为了刹车,整台车往左摔出,
面部朝地,面部及牙齿都有受伤,
昨天去警局看监视器时,
负责警察的意思是:
1.脚踏车可在快车道,
2.脚踏车在前,机车在后是"超车"
我想问的是:
1.整件事故自己可争取一些权益吗?
2.争取权益有时效期限吗?
警察说录影画面不能提供
谢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