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中骑车跟开车的时候,一直觉得台湾大道(原中港路)在上下班时间,因为该道路有
快慢车道,且又是主要道路,非常多车 ,汽车好像很难右转
不过大家通常都会有默契,所以也不太会有如题的事件发生。
但还是想问问大大们问题,情况如下
准备右转的汽车,已在慢车道最外车道停等红灯,车子停等的位置,通常不会压
上水沟,留有道路边线(红线)和水沟盖的空间,方便机车钻去前面的机车等候区(这是
台湾的默契吧),当绿灯亮起时,汽车打右转方向灯,等候前方机车驶离后,缓
慢起步向前开到路口,此时也要注意右侧机车,礼让并排或直行之机车,"再巧
妙的慢慢往右多偏一点进而右转(这就是关门右转吧@@)"
问题来了!!!
如果看照后镜及转头确认右侧后方及死角没车后,在转弯的过程中,还是被钻出
后方车阵的直行机车,利用水沟盖跑法撞上,这是肇责会怎么分配呢?
判决不知道是用转弯车与直行车看?
或是用前车跟后车看呢?
会依照转弯的程度(车头微向或几乎驶进要转弯的车道),或行驶的车道(正常
车道和水沟车道)?还是撞击点(车尾、后座车门或是副驾驶车门)做判断吗?
小弟只知道转弯车被人行道下来的车撞,是人行道车的错,实在不知道水沟盖跑
法该怎么分呢?
麻烦大大们开示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