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载家人上班
我切右边车道时没注意右边直行车
不过因为当天塞车
我慢慢的没注意到就a上去
等交通大队作完纪录后
我自觉是自己疏忽
就去保险公司办出险
有保第三人责任险,
该业务说后续交给他们就好
不过事后对方车主打来好几次
说他们新车,莫名其妙被a到很冤枉
要我们负担代步车费2000*5天
因为过去发生擦撞经验我自己是不知道有这个费用,自己车子维修如需用车就跟家人借一下
后来打给保险公司,他们说本来就不需给付这笔费用,对方若上调解委员或告民事会他们会处理(我们不用上法庭),若法院判决我们需负担代步车费,保险公司会吸收
我自己的想法是,就算要负担代步车费
也是要有凭据
不是你喊多少还是我喊多少算的
这部分有争议就由法院裁决
不知平常是否有听过索取代步车费的例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