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assinASHE (assassinASHE)》之铭言:
: 之前晚上我在快车道的内线
: 时速七十飙回家
: 但我后来想
: 如果当时有一个人躲在分隔岛的草丛里面 正要冲出来 通过马上
: 而我在内线超速撞死他
: 这样我有过失吗???
: 我偷偷想
: 如果超速有撞死 那可能还算好
: 就怕五十六十 撞个半生不遂
: 不就养他一辈子??
原PO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刚好这学期有上到相关的课程
小弟不才,只针对原PO提的个案和板上常出现的"应注意而未注意"这几个字
==============================原PO提问=============================
假设快车道内线开70(超速),这时一个人从分隔岛的草丛冲出来
这种情况下撞到对方有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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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
有,当然有过失
这时候通常会想到几个字: 应注意而未注意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完整,完整的说法是
应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对,你没看错,就只是中间多出 能注意 这3个字而已
以原PO的例子来说,只要超速肇责就不会是0
宽限值10km这东西只有警察抓违规的时候才有,肇事是没有宽限值的
哪怕只比法定行驶速度多1km都叫作超速
那何谓 "能注意" ?
→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没有超速)之下,驾驶人当下有没有能力让情况不变得更糟
以下举例说明
=======假设:驾驶时速60km/hr(=速限),煞停距离80m(举例,非精确数字)=======
→情境一,驾驶人发现时距离撞击点 < 80m:
这种情况就算刹车踩到底也煞不住,然后把人给撞了
一般会认定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能注意且有注意"(有看到并踩下刹车
但距离太近煞不住,通常无责的机率比较高
→情境二,驾驶人发现时距离撞击点 > 80m:
和情境一的差别在于理论上驾驶能避免事故发生
(驾驶人距离碰撞点的距离大于煞停距离)
但事故发生了,这时候驾驶就有过失了
过失的点在于驾驶无法肯定意外发生的机率为0
但却不去设想如何避免可能的突发事件,以致最终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
没错,这就是防卫驾驶的重要性(应注意)
所以就算路权是我的,也不代表事故发生我就一定没有责任
因为驾驶人本来就有责任留意车身周遭的动态,
而防卫驾驶就是让你更早察觉异状,争取更多反应时间
防卫驾驶不只是保护别人,也是在保护自己
哪天带赛的时候你会比别人多一点时间反应,有没有撞上去可能就差这一点
在 能注意 的前提之下
有踩刹车还是撞到人 跟 完全没踩刹车撞到人 ,肇责也不会是一样的
小结:
现在行车记录器普遍都有,真的没有还有路边的监视器,证据取得比以前容易得多
警察也都学过如何计算刹车距离,只要由此反推刹车前的时速,加上上面讲的证据
就能得知驾驶在事发前是 "能注意" 还是 "不能注意"
若 能注意而未注意 那通常要0责是比较难的,
反之,若有留意到异状并加以补救却还是无法避免事故发生, 通常是比较容易0责的
最后祝各位板友行车平安,不要吃到三宝饭
PS.道义责任那又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了
如果真的吃到三宝饭,就算零肇责,你还是要去探望啊送个水果啊
这样到时候上法院就不会被对方拿来说嘴什么 撞死人没有悔意啊 之类的
然后上法院的时候西装笔挺出席,千万别穿拖鞋掉嘎的
当然不要吃到三宝饭最省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