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十字路口出了场车祸,我是闪黄灯的干道,对方是闪红灯的支道
上网看应该就是用我三对方七去谈维修金额
在调解委员会上,对方主动提出七、三来谈和解,我也答应了
但对方在前几天才在电话中说她是女生,连修车的六万块都付不出来
希望我高抬贵手,到了现场却拿出一张79800元的维修单
并且说她已经把车给修好了,就是要用这个金额跟我谈七、三
并说我的车是2002的福特Metrostar,维修费太高,只能用残值算
我说我希望恢复原状,对方说不可能,就算上法院,法官也是用残值算
后来我质疑她只拿一张估价单,也没收据跟发票,我也不知道车子到底有没有修
回家仔细看才发现左、右大灯一个就要21000,两个就42000,占了79800的一半
想请问这份估价单的估价是否合理(她的车是Toyota Altis 2015)
http://imgur.com/a/h8n4q
另外,这是她的车当天受损的情形,是她的车头撞到我的左后车轮的部份
所以应该只有车头需要维修
http://imgur.com/a/2OoBW
是翻拍跟警方申请的事故现场图,所以有点模糊,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