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车身式样涉及了安审人员的主观认定(没有绝对的标准)比如说一般的SUV大部分认定为旅行式,但比较高的SUV或比较大的SUV就可能认定为厢式。wish以休旅车来讲算是车高很低的(不到160cm),也有人称它为“轿式休旅车”,所以把wish认定为“轿式”似乎也说得过去。Sienta的车高比wish高了10cm,就外观来讲是比较偏厢式或旅行式,但其车长、车宽较短,所以安审人员可能就因此认定它是旅行式另外sienta五人座是认证为客货两用车, 一般来讲客货两用车是不太可能认定为轿式,因为如果是轿车又认定为客货车,这样岂不互相冲突、自相矛盾另外台湾的法规还有一个有趣的规定,就是“厢式客货车”是可以变更为“货车”的,但是“旅行式客货车”就不能变更为货车,只能是客货两用车
http://tinyurl.com/3afe76v 请看运输业管理规则第91条出租车客运业车辆应使用“四门轿式小客车”第5门倘为行李盖设计,非供客上下车之用,实质仍视为4门所以2门轿式也不能当出租车,旅行式也不能当出租车
http://tinyurl.com/hmcpext 车身式样的认定原则函式可以看到其认定原则是有模糊空间的,并没有把标准写死所以在模糊地带的车辆车身式样就由安审人员去做主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