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压的干净俐落才是正解,法律上一点含扣的空间都没有。
1.用“报废车辆”名议进口并完税,没有做安审,想领牌也是很困难。
2.没有临时牌就直接挂其他车子的牌上路。
3.法律上是报废车辆,也不去做安审,所以零件在法律上也是不合格的,
政府出面拍卖“零件”等于是宣告以后这样做是合法的。
4.所以只能以废五金方式拍卖,就是压到烂、压到不能用的意思。
5.用废五金名义进口整车或单一零件,然后拆东西拿去卖,那是私人行为,
政府可以抓的。
※ 引述《Yijhen0525 (深雪)》之铭言:
: 蓝宝坚尼就这样拆了,我也觉得可惜
: 但今天我有看到推文
: 有人说:
: 蓝宝坚尼的销毁是必要的
: 因为如果用整车拍卖的方式
: 那这样以后就会有很多人用这种方式洗白
: 违法进口,然后再透过拍卖来洗白车辆
: 台湾的法律就等于不存在了
: 所以蓝宝坚尼必须销毁,特例一开就没完没了
: 但这么贵的车子
: 难道除了解体外,就没有别的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罚的目的吗?
: 就算要拆,零件拆一拆卖掉,收入全部充公这样也行啊
: 难道没有比解体更好的方式处理这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