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距7公尺非安全距离 “插队”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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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4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李男去年驾车经国道1号,欲变换车道下五股匝道,无视出口
车道壅塞、前后车距7公尺,向右硬插入出口排队车潮,后方驾驶持行车纪录器向警方检
举,李男被罚3000元。
李男向士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官认为李男未“骤然”变换车道,撤销处分,但台
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不服,提出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士院更审,更
审法官采以7公尺“非安全距离”,驳回其诉。
法官指出,李男换车道时,与后方车距少于1公尺,换算时速仅2公里才算安全,因此认定
他违规。
……
插队已经很机车了,还要硬凹自己没错,被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