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发生车祸, 目前对方提告过失伤害与民事责任, 由于对此部分没有经验,
想请教版上的大家看看, 谢谢
车祸主因为我方跨越中线撞到对方 (初判表看来应该是我方百分百责任)
本身有保第三责任与强制险, 对方住院期间也都有前往探望, 但因为和解金额谈不拢
要求的金额与保险部分差距一倍...... (调解委员有协助调解, 但对方坚持数字)
想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 我方如果提过失伤害是否也会成立呢?
(当时车祸也有去医院开验伤单)
因为查了过失伤害, 仍不是很了解判罚的依据, 因此想请问看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