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一下你回转的那个车道
在一开始的地方就有一个指示左转的标线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8条
二、指示转弯:弧形箭头。
等于虽然那个车道就是回转(左转)专用
在法规的认定上,就是进行转弯的动作无误
再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1条
行车遇有转向、减速暂停、让车、倒车、变换车道等情况时所用之灯光及驾驶人之手势,
应依下列规定:
二、左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边方向灯光,或由驾驶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势。
这边的认定就是只要转弯
不论那个车道是否为转弯专用
都必须要使用方向灯
最后就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
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罚锾:
一、在转弯或变换车道前,未使用方向灯或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
所以虽然可能是检举魔人故意找碴
但在那边未使用方向灯回转是违规无误的
至于能否申诉成功
就看你能不能从相关法规中找出有利你的陈述
还有承办人的主观认定
最后大家可以想想在考驾照的环场驾驶中
从头到尾开在同一个车道,没有任何岔路
但在车道转弯的时候是必须要使用方向灯的
这样想应该很容易理解这边为何需使用方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