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逆向停车

楼主: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10-20 09:47:39
※ 引述《t7000 (t7000)》之铭言:
: 各位车友好
: 我家位于一条“非单行道”的巷子
: 双向皆可通行但中间没有分割线,只有两侧白线可停车
: 最近附近某住户开始逆向停车,但经检举之后,警察的回复却是“该车无逆向停车”
: 由于这跟我了解的法规似乎不太一样,想请教各位如下图这样的状况究竟是不是逆向停车
: http://i.imgur.com/8EBFNMd.jpg
: 谢谢各位的意见
针对此例,个人认为违规事实明显,应予以举发
参照法条
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6条1项4款(违规事实)
二、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行
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
以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
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其中第一款:有本条例14条2项2款、25条2项、31条5项、31条之一
3项、41条、44条1项1款、3款至7款、52条、69条......剩下的不打
了,这款没有56条违规停车
即使是有适用违规停车的第6款:深夜时段(0~6时)停车,致有本
条例56条1项之情形。但于身心障碍停车位违规停车或停车显有妨碍
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碍他人车通行经人检举者,不在此限。
什么意思?只要不是半夜0点到早上6点之间检举,被人家检举的都要开
但这条所称的劝导,是以书面当面为之,违规停车驾驶不在场,而且
是迳行举发,要跟谁劝导?
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
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据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自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
举发”
意思就是,警察受理民众检举之后,如果查证违规属实,那受理机关是“应”举发不是“得举发”,没有他妈选不选择开单的余地啦
作者: luke0710 (绿岛小夜曲)   2016-10-20 09:53:00
推鸽子哥说明
作者: pccheni (十月围城)   2016-10-20 10:10:00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10-20 10:40:00
鸽子生气了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6-10-20 10:45:00
森77
作者: ShellVSX (神油)   2016-10-20 10:53:00
偏偏很多警察不想惹事就以不举发结案像我家这边处理线上检举的,已经全程录到驾驶人从驾驶座下车,一样只开55条(原因?承办人员说他无法辨别他下车后驾驶座有没有人,这解释太妙了,颗颗)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6-10-20 10:58:00
内地警察也这样...之前检举139逆向的神V也没事...
作者: Bboykeyes (刘羽剑)   2016-10-20 12:41:00
推! 让那几个无脑的人懂一下法律
作者: scent15 (爱吃醋)   2016-10-20 13:11:00
一堆警察怕事呀。尤其虎尾分局的更拉机想乱停的去虎尾市区准没错。没人管的
作者: capitalofz   2016-10-20 15:26:00
应这个字在行政法上裁量权为零 不得不为举发
作者: pccheni (十月围城)   2016-10-20 15:48:00
这有办法连续举发吗?一天拍三次照检举?罚单累积来算?
作者: dennis331533 (轻松跑跑)   2016-10-20 15:57:00
推!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6-10-20 20:49:00
Push
作者: Elias791 (饼饼)   2016-10-20 23:49:00
如果那条是道路边线不举发也没错啊。另外2小时连续举发不适用民众检举,除非是警员到现场开。
作者: ps2xx (P币一多就会赌光)   2016-10-20 23:53:00
推 上一篇推文中有很多乡愿酸检举人太闲 他们嘴脸真难看
作者: Bboykeyes (刘羽剑)   2016-10-21 00:05:00
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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