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Car版首po,
如有不当之处请鞭小力点><
事情是这样~
去年小妹我骑机车停红灯时与汽车发生擦撞(因我为了停机车格而跨越线道,致使后方车
辆撞上),
听笔录的警员说对方应该是保甲式车体险我当时则是只有强制险。
对方保险公司一开始跟我求偿12850元,
当时觉得只是碰撞,这个金额离奇的高!
打电话询问对方保险员说可以帮我“减免”,
我怕在电话里价格谈不拢,
所以表示说希望可以进行调解(原本想的是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今天老家突然收到挂号信,
居然是民事起诉状跟简易庭通知书。
吓了一跳!
为了解保险公司求偿金额的真确性,
我甚至打了电话跟当初的事主询问车款跟车损><(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对方听起来很尴
尬)
听起来车祸当时对方的车(Mitsubishi Colt Plus)好像刚买没多久(实际多久没问),
当时有爆胎、轮框损坏、钣金、烤漆损坏(不知道是凹陷还是破裂?)的情形(实在不好意
思跟人家问太detail,毕竟已经不关她的事了…)
不晓得Car版各位大大怎么看这赔偿金额(抱歉只提供这些讯息不晓得够不够判断…)
我有意愿赔偿车损,但我怕无故被哄抬价格。
谢谢看完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