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严重车祸车头全毁 3大人1孩子送医

楼主: vinmo (小强)   2016-09-19 00:45:46
看到推文有人说长知识...不得不回一下,
※ 引述《nej (海市蜃楼)》之铭言:
: 帮原po补充一下, 开车互相礼让, 有理讲得通最好
: 但台湾法律有时实在是...站在奇怪的观点下写出来的
: 所谓的为何没受伤也要想办法去验伤
: 原因在于所谓一般车祸的伤害罪是"告诉乃论"
: 理由是:侵害到个人法益的话,原则上以告诉乃论
: 就算祸由己出, 但侵害到个人身体法益自由之事实, 仍为告诉乃论
: 白话文 : 今天车祸一发生如果有一方受伤, 谁的述状写得快就由谁先告
1、车祸造成财损,不会有刑事责任,
但车祸造成对方受伤,只要你有1%过失,就会构成过失伤害罪,
所以常见车祸发生时一方受伤一方没受伤(例如汽车撞机车),
明明我只有1%责任,但刑事上却是99%责任的人来告我,
没办法,谁叫对方有受伤。
这是过失伤害罪有刑责的问题,跟告诉乃论毫无关系。
告诉乃论只不过是说受伤者不提告司法机关不介入,提告后也可以撤告而已,
台湾法律在“告诉乃论”这部分有什么问题,我实在看不出来。
2、“今天车祸一发生如果有一方受伤, 谁的述状写得快就由谁先告”
这句话什么意思我完全看不懂,
只有受伤者可以提告没错,但跟谁状子写得快有何关系?
: 因此常常有所谓的车祸后保险理赔"民事"和解却被告"刑事"
: 导致事后倒楣的0%(民事:财损)肇责方,还是只能额外赔钱了事在"刑事"的部分...
: 而此案例中volvo车主则非常聪明, 先验伤同时站住对方伤害事实(不管大小)
: 之后法庭上如果双方都有伤害事实时则最后无事和解的可能性比较高...
常见的车祸诉讼流程,就是有点“以刑逼民”的情况,
白话说就是虽然我肇责99%你1%,但我受伤你没受伤,
所以刑事上我可以告你过失伤害罪,你却不能告我,
一提告下去你变成被告,一般人不懂,搞得好像错全在你一样,
而你现实上确实有1%过失,检察官很可能起诉,法官也很可能判有罪
(虽然会判很轻,拘役或几个月徒刑,看伤势程度和肇责比例),
1%肇责的车主为了避免被判刑留前科,无奈同意赔偿对方(原本只须赔1%而已),
赔偿之后对方达到民事求偿的目的,刑事就撤告了,
所以才说“以刑逼民”。
1、你如果民事和解了,对方又何必来告你刑事?
什么叫做“车祸后保险理赔"民事"和解却被告"刑事"”完全看不懂。
少数例外是民事和解后对方反悔又来告,那真的是例外,绝不是常常。
2、如果你0%肇责,坚持下去,检察官查明之后就会给你不起诉,或法官给你无罪,
虽然常见情况是实务上有点滥用未注意车前状况条款,
除非真的单纯被追撞,否则常被认定有肇责(0肇责情况还是很常见!)
不过大部分情况民众不懂,或不敢赌检察官法官心证,只好被迫和解。
3、本案volvo车主去验伤,保留可以对对方提告过失伤害的可能,
但实际情况呢?对方受伤人数比较多,伤势也比较重,
可以拿来求偿的金额一定比你手指扭伤高得多,
你拿手指扭伤跟人家比?别人何必跟你和解?
常见就是一方肇责低伤势轻,一方肇责高伤势重,
双方都不肯退让,最后都被判有罪,刑度高低而已。
你以为双方互相提告就很容易和解?那只建立在双方损失金额差不多的前提...
我的建议是,如果个案情况下很明显你没肇责,对方却受伤硬要告你,
不如你直接就车损部分去提告民事诉讼,证据明确的话很快判下来,
对方反过来得赔你修车费用,
到时候刑事开庭你拿判决书给检察官法官看,效果应该不错。
不过如果民事判决认定你有部分过失要过失相抵,
那怕只有1%,你也成了法院认证的过失犯,
拿出这个判决书就等著被起诉吧XD
补充一下,
从本篇回文原po推文所说的
“不过通常还要依据证据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这句话,
我严重怀疑原po对法律理解程度有限,
请不要害人好吗~~~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09-19 00:50:00
不过通常还要依据证据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
作者: shincih (***)   2016-09-19 00:50:00
作者: endless0121 (囚鸟不要开招 开招时机?2)   2016-09-19 00:51:00
推@@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9-19 00:51:00
这篇好像比较有道理 以刑逼民跟医纠有87%像
作者: endless0121 (囚鸟不要开招 开招时机?2)   2016-09-19 00:54:00
难怪我觉得有似曾相似的亲切感 哈哈
作者: ccsh91506 (So Sad)   2016-09-19 01:00:00
有些人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自身经验~~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09-19 01:10:00
作者: Scape (non)   2016-09-19 01:11:00
上面那篇的确写的超怪的XDDD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09-19 01:21:00
越来越专业的人回,真棒。不过以前除非静止的状况,不然大多会有部份责任,应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6-09-19 01:34:00
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wellsBD (235i)   2016-09-19 01:59:00
请教一下,意思是有受伤的人最大,无论肇责多大只要受伤就去告对方过失伤害,通常可以逼出赔偿金额来是这样吗?那乖乖守法被违规撞多无辜啊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9-19 02:03:00
所以才会说volvo车主也去验伤啊
作者: Scape (non)   2016-09-19 02:07:00
台湾现行法律就是如此啊,受伤的人比较大所以如果想保护自己的话,遇到车祸不管大伤小伤都要去医院挂个号拿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然最后吃亏的往往会是自己,法律是保护懂得用它的人之前我就回过一篇类似状况的文章,还被某些人骂我是教人家去凹钱XDDD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2016-09-19 02:26:00
如果你不在乎过失伤害的前科的话,当然不用多赔偿,问题就是大多数的人都很在乎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09-19 02:41:00
一般说来,只要初犯+态度良好,有的会在检察官缓起诉处分掉;就算真的起诉,一样是再跑一次调解、和解,都破裂的话。一样是初犯+态度,多有缓刑、罚金空间,拘役就算有点重了。当然,各个司法官的判决与裁量不同。
作者: jotea (Golden Age)   2016-09-19 02:43:00
推这篇,论述很完整,观念比较值得吸收,建议上一篇原po可以好好看一下。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09-19 02:43:00
不要靠势、靠网络、靠自身想像,一切谨慎小心,该保护自己的地方,都准备好,才不会反过来被告而吓出冷汗。"车祸造成财损,不会有刑事责任",补充一下,因为车祸多属过失案件,而刑354不罚过失、不罚未遂,须告诉乃论但若是故意的毁损对方车辆,如之前新闻,车停店门,老板不爽,踹凹钣金,仍须负起刑责。不能说我是防卫呀~~
作者: molukino (偶不是帥哥QQ)   2016-09-19 06:59:00
想知道国外是怎么处理这种事情的 不然台湾三宝横行程度就算是按照正常驾驶也都有吃到刑事的可能
楼主: vinmo (小强)   2016-09-19 08:16:00
我觉得不能说受伤最大,而是在“车祸发生一定双方都有责任”的观念下,你要完全无肇责不容易,才会产生被提告不得不和解的情形
作者: fox999 (fox)   2016-09-19 10:18:00
最后那段错很大 民事庭跟刑事庭在证据法上的要求差多了
作者: www6412 (Of-course)   2016-09-19 11:44:00
到底在台湾读法律是要保护自己还是要帮助他人 实在是搞不懂
作者: knml (法师)   2016-09-19 12:08:00
法律喔,不是保护好人,是保护懂法律的人,还有靠法律吃穿的人说白点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没什么关系
作者: kalapon (D桃)   2016-09-19 14:01:00
推knml大大 法律不代表正义,只不过是用来维护群体社会的手段
作者: gyqmo (事如春梦了无痕)   2016-09-19 16:02:00
读法律系可以帮人?这一定有什么误会…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6-09-19 21:06:00
我觉得肇责要比对方小,才能告过失伤害比较好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09-19 23:28:00
gyqmo有问题吗?你是法律系吗?TaiwanNeko,很多人很78的,会先告制人
作者: mein (天冷了)   2016-09-20 06:22:00
这篇不m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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