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其实一直有针对交通事故做分析,
因为这2天刚好板上有讨论交通事故,就把这份资料分享一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2150533503.docx
有些不方便看docx档的,底下就把报告中的重点整理如下:
所谓的A1类事故定义是:
驾驶汽车或动力机械在道路上行驶,致造成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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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原因
104年道路交通事故(A1类)1,639件,肇事前三大原因依序为
“未依规定让车”227件(占13.85%)、
“违反号志、标志管制”216件(占13.18%)及
“酒醉(后)驾驶失控”137件(占8.36%)。
二、肇事者(第一当事者)年龄
(一)依肇事者年龄观察,
以18-29岁378件(占23.06%)最多,
30-39岁290件(占17.69%)居次,
40-49岁259件(占15.80%)居第三。
(二)104年平均每10万人口发生事故6.99件,其中
以70岁以上11.37件最多,
65-69岁10.53件居次,
18-29岁9.83件居第三。
由于国内人口结构老化,老年开车族之身体状况及专注力较年轻人慢,
造成老人交通事故日趋严重;
且年轻人驾车较轻忽,虽酒意仍恣意开车,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致。
(三)肇事原因与肇事者年龄
1.未依规定让车:
以70岁以上46件(占20.26%)及50-59岁38件(占16.74%)较多;
每10万人口肇事件数,
以70岁以上年龄层发生2.36件最多,65-69岁年龄层发生2.28件次之。
2.违反号志、标志管制:
以18-29岁年龄层47件(占21.76%)及30-39岁39件(占18.06%)较多;
每10万人口肇事件数,
以70岁以上年龄层发生1.64件最多。
3.酒醉(后)驾驶失控:
以18-29岁年龄层38件(占27.74%)最多,40-49岁35件(占25.55%)次之,
30-39岁34件(占24.82%)第三;
每10万人口肇事件数,
以18-29岁0.99件最多,40-49岁发生0.96件次之。
二、肇事者(第一当事者)车种
(一)肇事车种以“(大型、普通)重型机车”(以下称重型机车)621件(占37.89%)最多,
“自用小客车”416件(占25.38%)居次,
“小货车”181件(占11.04%)居第三。
(二)肇事原因与肇事者车种
1.“未依规定让车”肇事原因主要发生在无号志路口及巷弄,
汽车驾驶人应依路权优先级行驶,否则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其中肇事车种
以“重型机车”89件(占39.21%)最多,
“自用小客车”46件(占20.26%)次之,
“小货车”25件(占11.01%)居第三。
2.“违反号志、标志管制”
以“重型机车”75件(占34.72%)最多,
“自用小客车”56件(占25.93%)次之,
“小货车”26件(占12.04%)居第三。
3.“酒醉(后)驾驶失控”,
以“重型机车”70件(占51.09%)最多,
“自用小客车”50件(占36.50%)次之,
“小货车”8件(占5.84%)居第三。
三、行人(或乘客)疏失,以
“未依规定 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桥而穿越道 ”25件(占36.23%)、
“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或手势指挥穿越道 ”20件(占28.99%)及
“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 ”9件(占13.04%)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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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报告内容,有兴趣看全部资料的,就直接下载档案即可
比较特别的是,被大家视为交通乱象主因的出租车,其实在A1事故的肇事次数上,
只有自小客驾驶的10%多一点而已,
自小客有416件,营小客只有37件
所以我又去查了去年自小客跟营小客的车辆统计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9080710889.pdf
其中,到104年底,
营小客共有86979辆,自小客共有6365190辆
如果用比例来看
每1万辆自小客中,有0.6536辆发生A1事故,
每1万辆营小客中,有4.2539辆发生A1事故
也就是用次数跟每万辆发生A1事故比例,得到的结果不同
至于每万辆重机跟小客车的肇事比例,就有心人自己去算一下吧
最后就是,从这份资料可以看到,不遵守路权真的很要不得,
所以我们该遵守路权,不过,如果你知道其他人上路未必如此的时候,
究竟该坚守路权(该我先过的,就是你要让我)?
还是礼让他人先行(我的路权我可以让你)?
我想应该是“你的路权我不争、我的路权可以让你”比较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