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撞到人没当场报警的问题?

楼主: hijack8591   2016-06-09 11:16:32
※ 引述《sunyeah ( 汤元吗)》之铭言:
: 今天不小心在路上用后视镜a到一个阿婆
: 虽然阿婆都已经走在路的1/3处,而我都快到对向去了(对面当时还有来车)
: 但就是a中了,没有人行道的地方撞到人就是认了
: 看起来只是个小擦撞红肿,我留了电话之后先走,也没当场报警
: 但是觉得毛毛的,所以一个小时后到附近的警局备案
: 我有拍我的案发车子的位置跟行车记录器档案备存(看了发现她根本没看路)
: 对方目前是说不用医药费,只要登门道歉就好
: 但是我还是很小人的怕会有纠纷
: 请问一下有保险经验的人,如果对方开始放无双
: 这样我还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吗?我有备案也有行车纪录档案
: 还是一定要现场报警?
: 唉,一整天心情很阿杂
: 手机排版,混乱请见谅
先帮你附警察局见解
依刑法第185-4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参考司
法实务判决载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于处罚肇事后逃逸之驾驶人,俾以维护
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之死伤,促使驾驶人于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或其
他必要措施,以减少因延误就医致生无谓伤亡,因此该罪之成立只以行为人有驾驶动力交
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之事实即可,至于行为人对肇事有无过失及其离去之原因为
何,则非所问”,换言之,只要发生车祸,不论自己有没有肇事责任,都要留在现场,将
伤者送医,否则即可能构成犯罪。
http://goo.gl/E7Smb8
所以发生当下建议你 录影明确询问是否要帮对方叫救护车
以免事后对方说你 不闻不问 丢下电话就跑了
(顺便诬赖说你酒驾balabala...虽然这部分不会怎样
但听到对这样讲 你大概也可以知道对方是哪种人 呵呵)
没有负起救护责任 这样就算你有留电话要负责
还是有"很大的可能"遭肇事逃逸送办
其次是对现场拍照 尽量远照拍清楚双黄线、白线等
并且可以清楚判别相关位置
相关车损等等
发生车祸没有一定要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毕竟每天发生那么多车祸
有时候可能会等上很久 如果又是交通颠峰 等上一个小时都不意外
但我们可以做到"应救护的责任"及"还原现场的举证"
就算事后报案处理也是OK的喔
作者: sagat666 (只是个ID)   2016-06-09 14:18:00
乡下这种观念并不普及,有些小擦撞给对方1,2000元就离开了,没事则矣,如果有人报案这就成立肇逃除非1.双方有书面签名当场和解 2.录音对方自愿当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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