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礼拜四凌晨在国道撞到拖板车掉在路上的轮子,(不要问我为何不闪...根本一片黑看
不到啊啊啊!)不过警察来了后,在交流道下面找到肇事的车辆。
惨的是,问了自己的保险(丙式)是说:因为是撞到静止的轮胎,不符合车碰车的概念所
以不陪。
幸运的是,对方保险可理赔而且司机礼拜五已经去办理出保了
不过问题来了
1.因为被害者有三台车(没错,就真的很暗看不到...)今天初步跟对方保险联络,目前
因为还有一台车主还未联络上,可是现在我加其中一台车已经快超过理赔金额,因此有可
能三台车加起来会超过理赔金额!这样我到底可不可以先开始修车?(对方保险已来看过
我的车了)
2.这件事我到底有无肇事责任?同事是说应注意但未注意路况不算肇责?
请大家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