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发生了一车祸事件
我是主干道 对方是支线
我是右方车 对方是左方车
行经无交通号志的十字路口
对方没减速从支线冲出要直行
我汽车没得及反应撞上对方的机车
还好我车速不快 对方只有轻微皮肉伤
但双方车子都有毁损情况
事件当下有做完整的报警和出险的程序
一切过程有行车纪录器佐证
保险员跟我说一般这状况肇责大概是对方7我3
再者对方有受伤比较麻烦
我想问的是假如对方机车只有保强制险(我方第三责任险跟财损都有保)
又不想付那70%的肇责
在对方有受伤的前提下(有以刑逼民的可能性)
我也不想要法庭见闹那么大
我是不是就干脆就自己修理车子算了?
毕竟最后如果上法庭要判罚金
那金额搞不好都超出我修车的费用了
只是觉得那车祸有受伤的尽管是肇事主因
肇事次因的还是一整个输?
假如最后达成和解的条件是
各自处理各自的财损部分
那保险还算是有出险吗?
是否只要有专员出马过尽管保险公司没赔钱仍算出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