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二月的时候,我和男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被后面的车“推撞”,
经过检方调查也确认是推撞,撞到前面的货车(货车屁股超硬!),
导致我们的汽车前面和后面受损严重!不幸中的大幸是人都平安!
但是车上有些物品因为撞击而受损。
车上物品损坏、精神赔偿、汽车折旧...这些就算了,
因为肇事者的过失造成的汽车维修费、拖吊车费、代步车费就不能自认倒霉了吧!
1.车子前面和后面的修理费用
2.拖吊车费
3.代步车费(车子维修期间的代步车费,工作一定要用车,否则无法上班)
在维修费方面,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十三万)
现在的问题出在拖吊车费(四千六)和代步车费(一万八)!
“拖吊车费”是事发当天我们先缴,
“维修费”和“代步车费”的部分是在我们的车子进场维修好之后,
Nissan负责我们案子的专员打电话通知我们可以去领车,
这表示我们当下要付清汽车的维修费和代步车费才能领车,
维修费的部分在联络肇事者后很快的由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
所以我们去领车的时候,
Nissan专员告诉我们目前只要付出代步车费就可以把车子领回去,
代步车费由我们先付,开了收据之后再向肇事者索赔就好。
好,问题来了,我们和肇事者索赔“拖吊车费”(四千六)和“代步车费”(一万八),
肇事者说,在我们跟Nissan领车的时候表示这件事情已经“结案”,
他的保险公司不会再负担“拖吊车费”,他说这是我们当初领车时自己造成的疏失,(What?!)
在“代步车费”方面,他个人只愿意出一万二,还说剩下的六千块要我们自己付,
就当作是让我们学一点社会经验,他赌定我们不会把事情闹到法院上去,
因为对双方都没好处,还威胁我们接受他只愿意负担一万二的事实,
否则他要他的保险公司不帮我们赔那个十三万的修理费,
而且到时候他也会请他的保险公司帮他出面处理,他不用亲自出面,
我们只会把自己搞得很狼狈而已,
电话中感觉不断用一些话术要引导我们“接受”他开的条件。
我的疑问是,领车的时候为什么就代表这件事情已经“结案”?我们没有签“和解书”啊?
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去警察局说我们不愿意和解,让警察帮我们申请到调解委员会呢?
最重要的是怎么拿到拖吊车费和代步车费赔偿呢?
肇事者上面说的话应该是在呼隆我们吧!从事发到现在一句对不起都没说,
能拖就拖,要不然就是一直躲在保险公司背后,
请保险公司的专员为他出面处理,整个令人不太舒服。
感谢各位耐心的阅读,麻烦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是有类似经验的大大们帮忙解惑了!
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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