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停在停车场(静止)被三宝撞(左后门钣金大凹进去,左后轮上钣金部分刮伤)
因为是10多年老2手车,修复去原厂Toyota问大约一万多
这个钱是算少,可是想要藉这次机会顺便缴个学费学习以后类似这样的车祸
从开始处理、到调解、到简易庭等等的处理流程大概会是怎么样
等到小弟之后买新车就有经验知道该如何准备(毕竟才1万多,我可以很心平气和
走这一趟流程,总比20~30万急的心理不平衡好)
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专家..
就是在法院判定修车鉴价这部分:很多人常常因为法官使用所谓的零件残值算法
而受害,因为算出来的价钱很多时候就算不回原厂修也没有办法找到车厂修
但是这几天大概了解了一下,发现受害者还有"因为车辆发生事故,而导致车价下跌"
这一个名目可以向100%责任者求偿自救,当然需要经过核可的机构鉴定
上面这两点在一来一往:是否可补足原本单方面在维修时因零件残值计算导致受害
的车主,一个较合理的赔偿呢?
感谢各位大大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