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 重点 上诉驳回但是 判缓刑肆年 XDDDD 闪黄灯路线超速的车 撞死闪红灯路线的车
: 这才是重点 好吗??? 别故意诱导别人 不要以为别人不会查 XD
前面就有推文写过这件事明明就是符合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了
还一堆文推这case 是绿灯, 与闪黄灯不同
撞击的路口前面有行人穿越道,通过行人穿越道
管你什么灯都要减速.此为应注意, 路口没车,对方也没被挡
此为能注意, 没减速避开就是未注意.
法律就是规定你要X声连连的避开三宝, 除非你能举证当时"不能" 注意
(开车在路上就是要应注意, 曾经有被公共汽车撞倒的骑士倒下来时倒在我哥的车
我哥也被告这条,还好后来举证反应时间太短,不符能注意)
另死因完全就是超速 刹车痕.等很多可以判定有无超速
若无超速 且有注意并减速, 对方未礼让最多受伤+车损.
故判定上刑事全责几乎跑不掉, 最多民事车损未礼让为主因
以刑逼民, 且全车都可告 执业过失伤害及执业过失致死,
(还有被载的那位也可以一起告...)
不要再以为什么有路权就像吃了无敌星星, 那是没出人命的时候
我闯入你家你都不能砍死我了 ,何况只是闯到你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