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讲比例原则,依法行政
到底路上的抛锚车是因为车主疏于照顾的多还是车厂设计瑕疵的多
别拿几个少数案例来装的好像都没有车主的责任
认定上有难度谁不知道,重点是不立法让民众重视上路前的安全检查
那么广大的用路人永远要因为这些粗心驾驶付出庞大的时间成本
先立法再说,反正台湾的法律都是象征性质居多
让驾驶人重视车辆状况再上路才是背后真正意涵
不然大家就继续连续假期塞车,反正宅宅我过年都不出门的,没差
※ 引述《saitou68201 (两袖清风)》之铭言:
: : 为什么抛锚不算
: : 一堆驾驶连五油三水都不会检查
: : 上高速公路还不先检查车况,自己不要命别人还要
: : 五油三水、煞车皮、轮胎深度看一下要花10分钟吗?高公局没宣导吗?
: : 我觉得除非碾到车道上的异物而爆胎,不然所有抛锚或事故都有车主的责任
: 看完这篇之后,我由衷的认为大家真的要多重视基础教育跟法治教育,不然就会在网络
上
: 讲出一些自己觉得似乎很有道理,然后实际上很____的话语
: 首先,法律是有一套既定的规范或原则,不能因人设事。所以假设国道上发生抛锚或事
故
: ,导致其他人车发生意外或死伤,法律有个基本的认定流程
: A车爆胎→失控撞到B车→B车驾驶或乘客受伤
: 结论:A车被控告过失伤害(或B车车主不追究,则没有过失伤害,双方以和解或调解为
主)
: 但按照上面两位的神逻辑,会变成是
: A车抛锚→自己停在路中间没人撞到→先罚10万
: 结论:无论如何政府先赚10万
: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实际上根本没有法律上的"过失"构成要件,或是"不符合",因为没
有
: 其他人真实受到权利上的损伤。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过失是以"你直接伤害到了别人应有
的?
: 利"为认定要件。你车子挂在路中间当然很危险没错,但没事故就是不能认定他有"过失
"?
: 题,以上两位错就错在把法律上对"过失"的定义直接套用在他们认为车主没有检查车子
的
: 过失上面,完全不符合构成要件
: 车主没有检查车子的"过失"=/=发生事故的"过失原因"在车主,这是两回事
: 而且不可能忽略有些抛锚或事故的原因,完全不是车主的过失。比如说PS变速箱因为TC
M?
: 号异常导致锁死,这完全不是车主可以检查的范围,也不是个人可能知道的事情。你要
把
: 这件事情列为过失,那你等于是认定"买福特"是过失的主因...
: 法律按照这种订法,最先是没有人敢买妥善率偏低的车,然后是有钱人才敢开车上路。
如
: 果这种状况发生,敢开车上路的人保证会先减一半,然后车厂倒一半;路上事故率降低
,
: 因为都没车哪来的事故?
: 那么,也许你会问说我们可不可以把过失的定义改成上述那样,意即只要你抛锚或故障
一
: 律视为车主过失,先重罚,因为我们要避免事故啊!
: 答案还是不行。除非你要把抛锚改成公共危险罪来论处,这种改法有点大脑的人都知道
完
: 全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则。以后法官到法庭上问被告说你为何被起诉,被告回答,因
为
: 我车抛锚...
: 其次,你光是"认定"抛锚是不是车主过失这都有无限多的困难,我敢跟你保证以后一定
会
: 有满满的行政诉讼官司来打这件事
: 以下举几个常见的意外案例,你来跟我说到底是谁过失
: A.大雨天,一台没ABS没ESP的Tiida压到内车道较深的积水,导致失控停在路中间
: B.地面积深水,一台Galant因为分电盘碰到水而熄火
: C.一台Focus因为变速箱讯号异常锁死,急停在国道上
: D.一台马3因为太久没保养导致吃机油吃到缩缸,挂点在外车道
: ABC三种状况都是有类似的真实案例,按照原文的定义,这些都属于抛锚或类似抛锚的
状?
: ,总之会有"造成国道事故"的可能,如果一致都要视为车主过失处罚10万,你觉得这样
合
: 理吗?
: 光ABC三个状况明显都跟车厂的妥善率或设计有关,车主基本上属于受害者或被影响者
。?
: 要把这些视为车主过失,动动大脑也知道哪边不合理
: 至于底下推文有人在那边说你的车你就要负责,这种言论我其实不知道要说什么。造车
是
: 件很专业的事情,一般人不可能懂,所以车厂造车如果有问题,导致道路事故,不可能
归
: 咎到个人身上
: 举个最明显的例子,之前Toyota用高田的气囊,设计上有瑕疵导致行驶中气囊会无故爆
开
: ,国外有几起因此而生的事故,还有人因此而死。照某些人的神逻辑,不就是受害车主
要
: 负责被罚或赔钱?然后不关高田气囊的事情?
: 这逻辑很清楚,用点大脑,你可以不要乱推或乱发文。另外希望大家要重视基础教育或
法
: 律教育,这也是很重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