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开车时遇到ABCD状况而让他人受伤,都可以能被判处过失伤害罪。
(二)国道车祸或在行驶国道上发生状况遭加重裁罚是有可能实施且可能合理的。
下面论述很无聊,看上面结论就好了。
首先 (一)AB两车间关于金钱的问题,可以和解或调解,这是民事问题
(二)政府要裁罚A车,这是行政罚的问题
(三)检察官起诉A车驾驶过失伤害罪,这是刑法的问题
1.你可能搞错刑法上因果关系跟过失,还有行政法的故意过失,
或是说你把他们都混为一谈,或是说我可能会错意了
以你举的例讨论在刑法上的定义:
A车撞B车导致人受伤,A车是不是造成人受伤的原因,这个是因果关系
A车驾驶前有无检查轮胎的行为,讨论有无过失,这便是刑法过失的问题
2.你举例的ABCD案例根本不可能讨论过失的问题,
你问人家有没有过失有点逻辑上的怪异。
因为停留在国道上并非是一种犯罪(公共危险罪是有可能的)
,除非你停留在路上然后使人受伤,才有可能讨论有没有过失伤害
如果因为ABCD案例使人受伤,的确可能遭受法院判决过失伤害罪,
刑法上对于过失的论述,与故意犯罪不同,必须将行为时序拉长讨论 ,
拉长时序逐个讨论,都可能遭法院判处过失伤害罪,也就是有过失。
举D例讨论:在行车前明明知道马川许久不换机油,
可能因为突然缩缸挂点失控导致用路人受伤,但却认为不会发生,
迳行将车子开上去,然后车子真的失控使人受伤,
行车前不换机油的这个行为,这当然是有认识的过失。
当然每个案件根据事实具体适用法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但是限缩在ABCD这几个案例的时点上有点奇怪,毕竟这是假设性的案例,
只会出现在考试上,而考试也会多给一点事实叙述,
实际情况如果使人受伤而有过失,的确可能被判刑。
2.而如果行政法规定,在国道上抛锚或是停留裁罚10万元有没有可能?
当然是有可能的,只是目前可能性很小很小。
30年前很难想像坐在后座未系安全带会被罚1500元,
我到现在也觉得很难想像,但它现在就是要罚了。
法律是有一套既定的规范或原则,
但是法律的确可能因为立法者的想法而改变,
就像酒醉驾车因为媒体频繁报导跟民意高涨而逐次修改一样,
行政法跟刑法的确都可能因为国道车祸事件频传修改,去规范国道上的行车行为,
或著是加重裁罚,但可能很难罚到10万,
原理并不只有所谓的比例原则,还有罪刑相当原则,
当然还有一些法律经济学的问题,所以这是有可能且可能合理的,
只是目前看起来可能性很小很小。
你觉得喝酒开车在路上很危险,就跟车子在国道上突然失控一样是很危险。
不过法条一定不会这么粗浅,就写"国道上抛锚者,罚十万"
问题也并不只是如何定义类似抛锚,而是在取舍这会造成多少影响。
当然以上都只是以法律的角度讨论,有可能且可能合理,
但以目前看起来,如果真的这样立法,立法者实在十分愚蠢。
最后是个人浅见,我觉得马路上最危险的是闯(ㄙㄢ)红(ㄅㄠˇ)灯,
闯红灯比酒驾危险太多太多了,很想知道开车闯红灯罚十万会怎样。超可怕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