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nsnet (蛋蛋侠)》之铭言:
: 见“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一至三款所述,内侧车道既系法
: 规明订之超车道,故若已堵塞后方来车,即使已以最高速限行驶亦应让道。
: 惟中线并非法规所谓超车道,按法规其可供行驶于“紧邻之外侧车道”之车辆“暂时”利
: 用作为超越前车之用,不宜以大型车辆不得行驶内侧车道即自行主张中线为大车专属超车
: 道,并作为前车是否造成堵塞而应让道之依据。综合以上,即使后方来车未超速,行驶中
: 线之前车若无低于限速下限,亦无让道义务。
这个说明相当清楚的解释了内侧车道/中间车道的差别
所谓中间车道是大车超车道这回事并不存在
"大型车/慢车可以暂时超车"不等于"这是超车道"
一堆人在检讨原po是怎么回事?
1. 原po照速限在中间车道行驶 何错之有? (但是遇到恶意逼车为了自己安全还是快让)
2. 保持安全车距是后车的义务,大型车无视安全车距违规
3. 超车时首先应确保超车路径上有足够空间,不是你用逼车去要人家让出空间
这也是大车明显的违规
4. 我依然认同超车道即使你以最高速限行驶,遇到比你更快的车辆仍然应该让出超车道
因为"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这则但书
5. 认同第四点不等于认同中间车道的小车要避让超车的大车
因为中间车道并非超车道
补充6. 大车速限比小车低,依照速限行驶 (edited:这边是我错了,20t+货车才有限速)
根本不应该有机会遇到中间车道挡到外侧超车这种事情
那遇到的时候我们该检讨的到底是照速限行驶的车辆还是超速又逼车的车辆?
: 此外,从那个刊出的法兰克福法规来看,其仅叙述应从左侧超车,并未明示左侧车辆具让
: 道义务,亦无未让道之左侧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之说。
: 推 bruceiq: 我不只一次国道上开110,还被国光客运闪灯,所以是我的 12/29 07:52
: → bruceiq: 问题吗? 12/29 07:52
这个绝对不是你的问题,如果他只是闪灯你可以基于安全/互相尊重礼让
但是只要你在时速80以上即可以行驶在中间车道,
外侧车道要超车只能等你跟外侧车错开并空出安全超车间距
: 推 YCL13: 其实德国不让道是要开罚的,100欧吧! 12/29 09:12
德国不让道是基于路权,中间车道大车并没有优先路权
超车道不得占用,高速车优先于低速车,
德国从来没有一条规定说中间车道是大车超车道,
或规定你必须让出中间车道给大车/慢车
: 嘘 BlueBlood: 要检举就快检举,也请检举自己占用大车超车道 ^_< 12/29 09:26
楼上请重考驾照,嘘别人前先检讨自己的交通规则观念
忘了留给原原po的话
1. 你以100时速行驶于中间车道,你没有义务礼让大车/慢车从外侧车道超车
大车慢车从外侧车道超车首先应注意后方来车,在以100km/h行驶的情况下
外侧车道的车辆超车前速度不应该比你快,
所以是他要等你超过他前车后并且空出足够安全间距,他才能超车
"这是一切依照规矩来说"
2. 你不用避让,但是你应该避让:
这样说是因为你合法以速限行驶于你拥有路权的车道上,你的确没有义务礼让
但是你应该"为了你自身的安全"避让违规驾驶 (对这种违规驾驶不该用礼让一词)
规避不守规矩的三宝驾驶对你的危害 比 坚持合法权益更重要
但是请你
1) 请安装行车纪录器
2) 避让后请通知大客车公司以及更重要的,监理站与国道警察
请拍照后寄信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