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tratimes ()》之铭言:
[deleted]
: 只要一旦超车并拉开安全距离后,并且已无超车条件,即应往外车道行驶
: 如果这样制定国道行车规则就很明确,什么时候可以行驶什么车道
: 没超车可能性的车就一律应开在最外侧,不论车道数有多少皆应该如此
: 也没有哪个车道速限多少的争议,只有你有没有那个路权使用车道的问题而已
其实我有想过兼顾目前台湾习惯玩法,变通一下的法条作法
行驶内侧车道时,前方50公尺内无车时应以规定速限行驶,否则罚xxxxx元
这样才有动力要龟车开快点跟上车流,不然就滚边去。
也就能增加使用效率。执法上面也好执法。
然后这法条也可以变种再套用到中线和外线车道。
ex. 前方50公尺内无车,中线 90kmh以上,外线 60kmh 以上
其实高速公路的正确使用方法是跟上车流,慢车流太多或是快太多才是危险。
速限只是参考而已。
像美国高速公路都是抓这种跟车流速度不同的,
跟着车流一起超速反而不会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