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国内该正视以绝对速限来区分车道的问题了
其实法律中都有规定,超车要从左侧超车
如果能够把高速公路行驶规则重新修改,可以把内车道的争议顺便解决吧
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则,其实可以规定仅有最外车道才是可以不限制路权的情况下行驶
其他较内侧车道,都必须有超车条件的可能性时,才有路权
也就是说,任何车辆刚上国道时都只有外车道的行车权
如果要换到内车道
(此处内车道指:任两车道中左侧的车道,并非以国道最内侧车道为限)
必须有超车的条件,才拥有内车道的路权
所谓的超车条件,即原车道前车车距低于安全车距,或是明显可预测即将低于安全车距时
(安全车距= 时速(km)/2 公尺 大型车时速(km)-20 公尺)
此时外侧车道的车始得具有内车道之路权
当车辆行驶至内车道并超越前车达安全距离后后,若外车道之前方安全距离内已无车
且可预期短时间内可保持安全距离行驶,及丧失内车道的路权,必须换回外车道
若当时驶入内车道时前方的车仍有低于安全距离之可能,则可以再进入更内侧的车道
(如果有的话,如3线 4线道国道,以此类推)
只要一旦超车并拉开安全距离后,并且已无超车条件,即应往外车道行驶
如果这样制定国道行车规则就很明确,什么时候可以行驶什么车道
没超车可能性的车就一律应开在最外侧,不论车道数有多少皆应该如此
也没有哪个车道速限多少的争议,只有你有没有那个路权使用车道的问题而已
※ 引述《bianlee (神逻辑)》之铭言:
: 国道开车超速会被罚,龟速前进阻车流,也要吃罚单,且一张五千元,比超速廿公里内罚
: 款三千元还“贵”。拦查慢速车难度较高,有驾驶人接到罚单,以新手驾驶、不知规定等
: 理由申诉免罚,多踢到铁板。
: 国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今年迄九月底,共取缔一千五百七十六件在高速公路龟速行驶遭罚
: ;慢速车是以连续录影动态画面取缔,同时考量车辆前方状况与旁边有无车辆,符合取缔
: 标准才会开罚。
: 乌龟车惹人怨,警方也常收到驾驶人提供行车记录器画面检举“前车开太慢”,但因行车
: 记录器公信力低,难据以开罚。
: 国道二队交通组长梅贤齐指出,在高速公路开得太慢,除妨碍车流顺畅,后方车辆若不想
: 跟着乌龟车行驶,变换车道超车,次数一多危及其他驾驶人安全,也可能引起他人不悦,
: 按喇叭、闪灯警告,引发行车纠纷,有必要取缔。
: 梅贤齐说,取缔慢速车难度较高,申诉比率也较高;为有效执法,员警取缔时要留心当地
: 车况,同时避免在上下坡路段、交流道附近执法,降低争议,另提醒驾驶人不要远远看到
: 警车“心虚放慢车速”,成了乌龟车。
: 国道龟速挨罚,一张五千元“贵森森”,不少用路人不甘荷包失血,提出新手上路在高速
: 公路练车、不知有此规定等理由争取免罚,但多难如愿。
: 国道警方接获的申诉案件中,有人主张被“当时车内时速表是一百公里”,不可能像警方
: 测得的时速那么慢,质疑雷射枪不够精准,反怪警方开出乌龙罚单
: 还有一名女子在内侧车道慢速行驶,国道员警拦查告发。女驾驶竟称新手上路,考虑平面
: 道路要与机车争道,索性到高速公路“练车”,特地行驶内侧车道,因为“只须注意右方
: 车况就好了”。
: 有人申诉书只写“我不服”三个大字,有人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指在内侧车道以规定时
: 速行驶,因遇飙车族才放慢。此外,也有人指国道没有“内侧车道不得低于最高速限”标
: 志,冀望免罚。警方说,驾驶人不服取缔,裁罚是否撤销由法官裁判。
: 2015-10-20 03:04:22 联合报 记者张裕珍、徐葳伦/连线报导
: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259913
: 早该如此 每次内车道都会有路队长 闪灯叭叭甩都不甩
: 外侧车道还比内线快 取缔以后要附连续照片 证明中线无车 还不切回去
: 有法规后 快乐表 月经文 以后别再来
: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